近三年,張峰律師在刑事領域承辦案件10余件,其中判處拘役1件,從輕處罰3件,二審維持原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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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A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這份刑事裁判文書的背后,是張峰律師憑借扎實的執業經驗與嚴謹的專業態度,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符合法律規定的寬緩處理結果。該律師深耕法律服務領域多年,始終專注于刑事辯護方向的實務研究,在大量案件辦理中積累了成熟的辯護思路與實操經驗。
接案之初,張峰律師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核心脈絡,初步判斷當事人在涉案行為中的參與程度較低,存在認定為從犯的空間,這也成為后續辯護工作的核心切入點。張峰律師多次依法會見當事人,細致核實其參與資金流轉的起因、具體行為細節、涉案金額、實際獲利情況以及到案全過程,同步確認當事人認罪認罰的主觀態度,為后續辯護方案的搭建筑牢事實基礎。依據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該律師可依法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這一法定權利的規范行使,為全流程辯護工作提供了關鍵支撐。
在事實梳理環節,辯護的核心難點在于清晰呈現當事人在整個行為鏈條中所處的從屬地位。張峰律師逐頁核查卷宗材料,逐一比對案件細節,最終明確當事人僅提供本人賬戶配合相關操作,未參與上游關聯行為,整體參與程度明顯低于其他涉案人員。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共同犯罪從犯的相關規定,為當事人爭取認定從犯、獲得寬緩處理找到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當事人的具體量刑情節認定上。公訴機關就當事人涉嫌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張峰律師圍繞全案事實,系統梳理了多項對當事人有利的量刑情節:除了從屬地位的認定之外,當事人到案后始終如實供述自身行為,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積極體現悔罪態度。這些情節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坦白的認定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屬于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依據。
庭審現場,張峰律師圍繞上述各項量刑情節規范發表辯護意見,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向法庭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量刑建議,同時依法核算當事人此前的羈押時長,明確提出刑期折抵的相關申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益。最終,法庭采納了辯護方的核心意見,認定當事人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依法對其作出減輕處罰的判決,確定拘役四個月的量刑結果。
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張峰律師從接案初期的精準研判,到事實核查階段的細致梳理,再到庭審環節的規范履職,每一步都嚴格遵循法律程序,既展現了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素養,也始終秉持著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高度負責的態度,以規范的執業行為踐行法律服務的核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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