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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輔助生成
故事梗概
A公司主營西梅汁飲品,產品在某電商平臺飲品賽道銷量靠前、品牌辨識度高。B某是一位擁有超500萬粉絲的博主。
A公司發現,B某在某平臺發布系列視頻與直播內容,主觀臆斷并虛構A公司西梅汁飲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等言論,以此推廣D公司生產的西梅汁飲品。而C公司則是B某平臺賬號所綁定的MCN機構(網紅孵化機構)。A公司認為,B某、C公司、D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其商業信譽與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遂訴至法院。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視頻與直播內容包含A公司西梅汁飲品的產品圖片、話題標簽等信息,足以使消費者知悉B某所指產品為A公司西梅汁飲品。且B某在未提交充分證據證實他人產品有損人體健康的情況下,作出主觀臆斷、虛構事實、誤導性信息,足以引起A公司的社會評價減損,以致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到損害,構成對A公司商業詆毀。C公司作為B某簽約的MCN機構,未對相關視頻內容履行監管職責,存在過錯;D公司作為B某銷售推廣產品的提供者,未對B某針對其產品發布的相關視頻內容善盡注意義務,放任相關視頻在網絡上傳播,亦存在過錯。因此C公司、D公司應與B某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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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閩松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著作權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
該案為網絡主播帶貨、商品測評引發的商業詆毀糾紛。當事人系擁有一定粉絲量的知名網絡平臺博主,其發布的視頻內容包含未經證實的虛假信息,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另外,博主的MCN機構對該平臺賬號的運營及相關發布的視頻內容未盡監管職責,具有過錯;推廣產品的提供者未就博主發布的相關視頻內容善盡注意義務,放任上述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其對此亦具有過錯,故MCN機構、推廣產品的提供者與博主同樣具備過錯、一并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該案屬于涉及網絡主播帶貨、商品測評這一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件,通過對主播是否構成商業詆毀、平臺等主體應否承擔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剖析,對網絡主播直播帶貨的法律風險進行探討,為今后類案的處理提供參考。
編輯 | 陳曉琳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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