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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這座晉南古城,近來因兩起未成年傷害事件被推至輿論風口。一起是13歲女孩遭性侵被警方不予立案,嫌疑人竟威脅受害人“不撤案就殺你全家”;另一起是17歲男孩被人冒充警察兩次毆打,初期僅作行政拘留處理 。兩起案件,同一屬地、同一警方面對未成年受害者,辦案節奏遲緩、處置輕縱、程序存疑,讓人不禁發問:運城警方的執法,到底是依法護民,還是“和稀泥”式敷衍?其合法性、公正性、合規性,經得起法律與民意的雙重審視嗎?
13歲幼女遭性侵:法律紅線被漠視,“證據不足”成擋箭牌2026年4月19日凌晨,運城鹽湖區13歲女孩小敏(化名),遭遇41歲男子韓某某暴力性侵。案發后,女孩因恐懼隱忍多日,直至4月30日才向家屬坦白,家屬當即報警。這本是一起性質惡劣、法律定性清晰的案件——未滿14周歲幼女無任何性同意能力,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愿,均以強奸罪論處,且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報案,應迅速審查、及時立案,重大疑難案件審查期限不超過七日;對不滿14周歲幼女被性侵,應當直接立案偵查 。可運城警方的操作,卻全程背離法律規定與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受案拖沓,程序空轉:家屬報警后,警方遲遲不受理,經多次投訴,才在5月14日出具《受案通知書》,遠超法定審查期限。
證據采集敷衍,關鍵證據缺失:家屬透露,女孩的醫院檢查結果被警方拿走,家屬全程未看到,警方也未及時固定精液、傷痕等核心物證,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更荒誕的是,家屬稱嫌疑人韓某某已承認與女孩發生性關系,如此關鍵供述,竟仍被認定“證據不足”。
施壓調解,漠視受害人人權:辦案民警多次主動勸說家屬“私了”,建議拿幾萬元賠償了事,完全無視“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絕對不能調解”的法律底線。
管控失效,嫌疑人公然威脅:案發后,韓某某未被采取任何強制措施,甚至當面威脅小敏“不撤案就殺你全家”,警方對此僅輕描淡寫“他不敢”,置未成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顧。一邊是法律對性侵幼女“零容忍”的明確規定,一邊是運城警方拖延、敷衍、縱容的辦案態度。“證據不足”的背后,是不作為、慢作為,還是另有隱情?當41歲成年男子侵犯13歲幼女,警方第一反應不是抓人、取證、立案,而是“勸私了”“放嫌疑人自由”,這樣的執法,何談合法性?何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17歲男孩遭假警察毆打:暴力欺凌輕縱化,刑事案淪為“治安案”如果說13歲女孩案是“不作為”,那17歲男孩趙某某被打案,就是典型的亂作為、降格處理,暴露運城警方對暴力犯罪的縱容與對程序合規的漠視。2026年5月7日,運城鹽湖區17歲男孩趙某某,被18歲校友王某某在家門口毆打;次日,王某某因不滿趙某某報警,竟找人冒充警察,以“補充筆錄”為由將趙某某騙出,再次實施暴力毆打,還逼其下跪、拍攝視頻,手段惡劣至極 。案發后,運城警方的處置,同樣跌破公眾認知:
降格定性,刑事案變治安案:經鑒定,趙某某鼻部為輕傷二級,眼部、面部為輕微傷,已達刑事立案標準(輕傷及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警方初期僅對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對冒充警察的張某行政拘留7日,現場拍攝視頻的參與者竟未被追責,完全無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暴力毆打未成年人”的從重情節 。
拖延立案,倒逼家屬維權:從5月案發,到6月18日傷情鑒定出爐,警方才勉強轉為刑事案件,以尋釁滋事罪立案,主犯王某某、張某被刑拘,其余人員取保候審 。整整一個多月,暴力施暴者逍遙法外,未成年受害者身心俱疲,維權全靠家屬反復申訴、申請傷情鑒定推動 。
官方說辭蒼白,公信力崩塌:面對質疑,官方辯稱“無民警包庇、無外部干擾”,初期輕罰是因“家屬曾提交諒解書、涉案人為學生”。可公眾要問:冒充警察暴力毆打未成年人,僅憑“學生身份”就能降格處罰?輕傷二級的刑事標準,僅憑“諒解”就能免予刑事追責? 這樣的解釋,既不合情理,更不合法律,難以服眾。兩起案件,兩種“離譜”,卻指向同一個核心問題:運城鹽湖警方的執法,缺乏基本的公正性與合規性,對未成年受害者冷漠,對施暴者寬容,程序上層層漏洞,實體上處處偏袒。
共性背后:執法底線失守,公信力如何重建?
梳理兩起案件,運城警方的三大共性問題,直擊執法痛點:1. 程序違規,漠視法定時限:性侵案拖延受案、不及時取證;毆打案拖延刑事立案,均違反《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程序正義蕩然無存 。2. 定性隨意,執法尺度雙標:對性侵幼女的重罪,以“證據不足”不立案;對輕傷二級的刑事案,初期降格為治安案,重案輕辦、重罪輕罰,法律尊嚴被踐踏 。3. 保護缺位,無視未成年人權益:兩起案件受害人均為未成年人,警方未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反而施壓性侵案受害者“私了”,放任毆打案施暴者威脅恐嚇,執法者淪為受害者權益的“絆腳石” 。更諷刺的是,運城市公安局曾公開表態,要“整治執法不公、不作為亂作為”“規范受案立案”“嚴懲性侵、欺凌未成年人犯罪” 。可現實中,口號喊得響亮,行動卻背道而馳。當13歲女孩的哭訴無人傾聽,17歲男孩的傷痕被輕描淡寫,公眾不禁要問:運城警方的執法,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施暴者“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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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與期待:法律不容褻瀆,公正不容打折山西運城,到底“有點什么”?
是執法者對法律的漠視,是權力運行的不透明,還是對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缺失?13歲女孩的性侵案,至今未立案,嫌疑人仍未被追責;17歲男孩的毆打案,雖已刑事立案,但初期輕罰的傷害、拖延維權的煎熬,已無法彌補 。我們不苛求每一起案件都完美無缺,但執法的底線不能破,公正的天平不能歪。性侵幼女是重罪,冒充警察打人是惡罪,對未成年施暴更是罪加一等——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社會的基本共識。運城警方必須正視質疑:
立即重啟13歲女孩性侵案偵查,依法立案、全面取證、嚴懲嫌疑人,徹查辦案過程中的不作為、失職行為 。
徹查17歲男孩被打案初期降格處理的原因,嚴肅追責相關辦案人員,杜絕“人情案”“關系案” 。
公開兩起案件的全部執法細節、證據材料、審批流程,接受社會與輿論監督,以透明化執法重建公信力 。法律不是兒戲,執法不能任性。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是執法者的天職。如果連未成年受害者都無法得到公正對待,連性侵、暴力犯罪都能被敷衍縱容,那法治社會的底線何在?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何在?山西運城,別讓“公正”二字,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別讓兩起未成年傷害案,成為法治路上的污點。公眾在等待,法律在審視——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能缺席;執法或許有瑕疵,但絕不能失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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