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志愿填報的關鍵節點,一些互聯網“大廠”紛紛推出商業化AI智能體,宣稱能通過對個人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為考生精準推薦“最優”院校與專業組合。
技術進步值得歡迎,但AI給出的“最優解”是否值得托付,需要打個問號。今年初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AI“幻覺”侵權案,恰恰值得在此時重提——它從法律上回答了一個問題:AI的“服務”與“承諾”,算不算數?
案情頗具戲劇性:原告梁某因在高考報志愿節點,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程序(以下簡稱“AI”)上輸入提示詞,詢問一所高校的相關報考信息并與AI發生爭論。該AI在對話中不僅堅持錯誤說法,還主動提出若有錯可賠償10萬元。當梁某出示官方證據后,該AI承認錯誤,并隨即建議其到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索賠。而梁某真的采納了這一建議,將開發、運營該AI的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的判決清晰明了:AI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產品”,其生成內容不具有產品責任屬性;AI更無民事主體資格,所謂的“賠償承諾”不能視為服務提供者的意思表示。
這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并未止步于一紙判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該案還作為典型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從杭州互聯網法院“AI不是產品”的司法定性,到最高人民法院將其列為典型案件予以肯定,這起案件折射出的問題令人深思——確實有人在高考志愿填報這樣的高利害環節,將AI奉為“知識權威”,即便不全然交由AI決策,也至少將其作為重要依據。這,正是我們必須警惕的。
當我們討論AI是否值得托付時,首先需要看清一個基本事實:AI的本質是處理數據和概率,而填報志愿在理想狀態下應該是一個融合認知自我、探索世界、價值排序的成長過程。如果把這個過程完全或主要交給一個基于統計規律的工具,從起點上就異化了這件事的意義。換句話說,利用AI為高考志愿填報尋找“最優解”——這個邏輯起點本身就是錯誤的,甚至是危險的。
志愿填報不僅僅是選學校或專業,更是青少年認識自我、定義價值、開啟人生敘事的關鍵一步。將其強行塞入AI的框架,就好比用天平去測量情感,用卷尺去丈量思想。AI可以算出某個專業的“平均薪酬”,但無法算出某個高校或專業與具體鮮活的人相遇后,會激發出怎樣的潛能、幸福或痛苦。
考生在填報志愿的過程中,需要主動搜集信息、辨別真偽、請教他人、權衡家庭意見,甚至是直面內心的渴望與恐懼。過度依賴AI,等于將這個過程簡化為“輸入分數,輸出結果”,遮蔽了考生在混亂信息中構建秩序、在多方意見中堅持主見、在重大選擇前直面內心的寶貴成長體驗。而這,恰恰是進入成人社會最需要演練的能力之一。
高考志愿填報,是許多人從校園走向成人社會所面臨的第一個人生重大決策。它的意義不僅在于選學校選專業,更在于學習如何面對重大選擇。考生既要對技術的局限性(如AI的“幻覺”)保持清醒,也要對自我的責任(如審慎核實、多方驗證)保持最高程度的自覺。
回頭再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這個判例,恰恰從法律上擊碎了某些人的“幻覺”。它明確告知:AI的產出,責任最終須由用戶自行承擔。這不僅是法律責任的劃分,更是一種“主體性”的強制性回歸:你,必須是自己人生的最終決策者和責任承擔者。
對于考生來說,更可取的邏輯,不是“我有一個復雜的人生問題,請AI給我答案”,而是“我面臨一個需要我自己負責的人生決策,AI可以幫我檢索信息、梳理思路,但最終決策權必須在自己手中”。
《中國教育報》2026年06月24日 第05版
作者:張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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