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執法檢查組在京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部署執法檢查工作。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執法檢查。根據相關安排,此次執法檢查將于7月至8月展開,執法檢查組將赴四川、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5省(區)開展實地檢查,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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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執法檢查重點聚焦八大核查內容:法律宣傳普及和配套法規制度建設情況;協調機制建立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情況;生態安全布局情況;生態保護修復情況;生態風險防控情況;保障與監督情況;法律實施中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深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對修改完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意見和建議。
青藏高原東西長約2800千米,南北寬約300~1500千米,總面積約250萬平方千米,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中國最大、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被稱為“世界屋脊”、“第三極”。青藏高原也是東亞、東南亞和南亞許多大河流發源地,高原上湖泊眾多,有納木措、青海湖等,形成了珍稀野生動物的天然棲息地和高原物種基因庫,是中國乃至亞洲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也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地區之一。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2021年召開的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提出了著立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的奮斗目標,我們圍繞這一目標努力做好工作,不斷地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堅定不移地守護好西藏生靈草木、萬水千山。”在依法落實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方面,西藏自治區嚴格執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出臺了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措施,堅持“兩高一低”項目和企業零審批、零引進,堅決不許帶有污染性質的項目上高原。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特定區域生態保護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律共七章,包括總則、生態安全布局、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控、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構建起系統的制度框架。法律明確了適用范圍,確立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健全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管理體制,統籌生態安全布局,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強化生態風險防控,完善保障和監督,并對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十四五”以來,西藏緊扣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創建目標,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出臺《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五地一體系”“十大行動”為抓手,走出了一條契合高原實際、獨具西藏特色的綠色發展之路。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指出,“十四五”時期,西藏生態文明建設蹄疾步穩、成效斐然。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創建成效評估結果顯示:38項創建指標中,21項位居全國前列或優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9項位居全國第一;創建成效綜合指數得分從49提升至68,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十大行動”全面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
相關負責人表示,西藏自治區始終把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作為最大的價值、最大的責任、最大的潛力。2021年以來,西藏自治區經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清潔能源、文化旅游、高原輕工業等現代產業蓬勃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初步建立。如今,西藏自治區自我造血、自我發展的能力不斷提高,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2025年全自治區生產總值有望突破3000億元,實現第三個千億目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6年度監督工作計劃》顯示,今年對六部法律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截至目前,上述六項執法檢查已陸續鋪開。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人民日報、中國環境報、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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