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薅羊毛”是不少消費者的樂趣所在,但如果“羊毛”薅過了頭,甚至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出行,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相關案件。
2024年11月,小美在南京南站,通過某旅行App購買了一張高鐵票。支付成功后,她來到檢票口,卻發現閘機顯示“無票”。她急忙打開手機查看,竟發現自己的訂單已被平臺自動取消并退款。
眼看列車即將發車,小美心急如焚,立刻再次下單購買,結果支付成功后,訂單又一次被平臺“秒退”。連續兩次購票失敗,小美被滯留在了車站。她致電平臺客服,卻被告知因賬號存在風險被系統風控。
更糟糕的是,當她想通過鐵路12306官方渠道購票時,卻發現自己的賬戶當天退票次數已達上限,無法繼續購票。原來,平臺兩次“支付后退款”的操作,被鐵路系統計為兩次退票,加上她之前主動退掉的一張“火車票盲盒”訂單,正好用完了當日三次的退票機會。
小美認為,平臺在收款后單方面取消訂單的行為構成違約,導致自己無法出行并產生損失,遂將平臺運營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小美認為,自己作為消費者,在支付價款后即與平臺形成了服務合同。平臺在收款后未經同意擅自退款,屬于單方面違約。正是平臺的這一行為,導致自己12306賬戶的退票次數被占用,喪失了通過其他渠道購票的機會,由此產生的損失理應由平臺承擔。
被告平臺方辯稱,小美的行為并非普通消費。經后臺核查,在半年內,小美關聯同一12306賬戶,使用了超過7個會員賬號頻繁購票90余次,且每筆訂單都使用了5至15元不等的“新用戶”大額優惠券。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平臺“一個設備僅支持一個會員號”“禁止同一用戶通過多個賬號參與活動”的優惠券使用規則,屬于“刷券”的異常行為。平臺的風控系統識別后取消訂單并全額退款,是正當的風險控制措施,不存在違約或欺詐。
法院查明,平臺發放的優惠券附有明確的使用規則,用戶在使用時即視為接受約束。小美通過注冊多個賬號、規避“新用戶”限制、集中使用大額優惠券的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合理使用優惠券的范疇,有悖于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且對于聲稱的住宿費、行程損失等,小美未能提交相應的票據或證明,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小美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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