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監督管理,打擊非法拆解行為,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及相關法規要求,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制定了《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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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6月18日
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是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手段,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依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現就開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聚焦解決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活動,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經營行為。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規范經營水平,持續擴大報廢機動車回收量占機動車注銷量的比重,有效遏制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不斷提高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水平,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高質量發展。此外,指導地方兼顧光伏組件、風機葉片回收規范工作。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整治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依法查處假借“二手車收購”名義回收報廢機動車,并轉售至非法拆解窩點或自行拆解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非法回收拆解窩點,要倒查車輛來源,斬斷非法回收鏈條。如發現短期內大量收購老舊機動車的經營主體,要核查其車輛實際狀態與流向,嚴格核驗相關證明材料;對發現存在虛假“滅失”等情形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逐車倒查,從嚴追究責任。檢查報廢機動車拍賣記錄,查處不具備回收拆解資質的主體通過拍賣形式收購廢舊機動車行為,并核查車輛流向。
(二)整治無資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強化對汽修廠、城鄉結合部、廢棄廠區、閑置院落、廢舊物資集散地、二手車交易市場周邊、零配件交易市場等非法拆解高發區域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取得回收拆解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行為。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以下簡稱《資質認定書》),承修報廢機動車,為非法報廢機動車交易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查處企業未按規定上傳機動車拆解前、拆解后以及注銷證明照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未收到實車即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以下簡稱《回收證明》)、虛假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以及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等行為。
(三)整治違規出售報廢機動車零部件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將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拒不報送溯源信息或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以及向無處理資質的企業出售和轉賣拆解的廢舊三元催化器等行為。核查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零部件登記臺賬,對零部件大量缺失的,倒查其是否存在與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報廢車并開具《回收證明》等違法行為。監督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國家標志規范使用,依法查處違規翻新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為,查處銷售未標注“再制造產品”標識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違法行為。
(四)整治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機動車注銷行為。對以“滅失”原因申請辦理車輛注銷登記的,要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憑證,納入重點業務監管,加強嫌疑車輛預警攔查。對發現查處的違規車輛要逐車深挖線索,依法打擊全鏈條生產、銷售、使用等違法行為,斬斷虛假報廢以及報廢車輛非法上路行駛鏈條。
(五)整治不規范拆解行為。依法查處未在資質認定場地內或在分支機構內拆解報廢機動車,并隨意丟棄或排放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廢有機溶劑等危險廢物,隨意排放制冷劑,污染土壤和水體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查處僅以氧割設備剪斷、切割或壓扁車架(車身)等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依法查處在露天場地進行拆解作業,油水分離設施、廢液分類抽排系統未運行,危險廢物貯存庫面積不達標等安全環保隱患問題。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舊三元催化器及廢三元催化劑等行為。
三、工作安排
從2026年6月至2026年10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6年6月)。
各地要按照本行動方案任務要求做好傳達部署,成立聯合整治小組,加強部門協同聯動,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專項整治工作舉措。要結合本地滅失注銷車輛相關統計信息,深入分析注銷量與回收量差額的具體原因。全面梳理本地區機動車保有量、拆解能力、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底數等,建立完善基礎數據臺賬,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專項培訓,提升執法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6年7月至8月)。
各地對本地區重點場所非法拆解問題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依法查處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非法拆解窩點,依法依規沒收違法所得并予以懲戒。重點加強對長期無實際經營業務、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排查監管。組織資質企業自查自糾,對照法規和標準規范,全面排查整改自身經營管理、合規操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問題。各地要建立違規主體及問題隱患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督促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按期銷號。
(三)重點攻堅(2026年9月)。
對排查出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地要加強部門會商研判,通過現場推動、專家指導、掛牌督辦等措施,拿出實招硬招重點攻堅。結合排查整治線索,深挖徹查非法拆解黑色產業鏈條,嚴厲打擊跨區域流竄作案、屢查屢犯等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規撤銷吊銷《資質認定書》。
(四)鞏固提升(2026年10月)。
對已取締的非法窩點、已整改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已辦結的案件進行全面復查,嚴防違法違規行為反彈。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共性問題、監管漏洞,完善本地區監管制度,健全部門協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全面建立本地區產能過剩預警機制。將專項整治中形成的聯合執法、線索移交、信息通報等做法制度化,定期研判形勢、解決問題。
四、有關要求
各地要建立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機制。商務主管部門要發揮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監督管理牽頭作用,做好專項整治行動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問題排查和整改處置。此外,會同相關部門兼顧光伏組件、風機葉片回收規范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廢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加強溯源信息共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廢舊動力電池流向核查和監督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嚴格規范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整治使用虛假材料申請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日常經營中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回收拆解窩點環境違法問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按職責配合開展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提供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各地要加強部門協同配合,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強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有關政策法規宣傳,提升經營主體守法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暢通專項整治行動社會監督舉報渠道,鼓勵群眾提供問題線索;通報或曝光相關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總結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于2026年11月底前報送商務部,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和本地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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