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二在一宗備受關注的移民案件中支持特朗普政府。案件涉及政府對被指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者行使權力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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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以6比3作出的裁決擴大了邊境官員的權限,也可能讓當局更容易依據涉嫌不當行為,將合法永久居民置于移民假釋狀態。裁決影響的是返回美國的綠卡持有者,也可能擴大政府在尚未取得刑事定罪前啟動驅逐程序的能力。
在措辭尖銳的異議意見中,大法官凱坦吉·布朗·杰克遜警告說,法院實際上給了移民執法人員一張“巨額空白支票”。多數意見則認為,官員在采取這類行動前,并不需要先證明所指控的犯罪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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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遜寫道:“根據今天的裁決,只要政府日后能夠證明一名合法永久居民最終被定罪,法院就允許政府在其入境時把他重新視為‘正在尋求準入’的人。這種先后順序破壞了相關法定體系的明文規定和基本運作方式。該體系保障合法永久居民在邊境不會被‘視為尋求準入者’,除非適用某些例外情形。”
美國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詹姆斯·珀西瓦爾在發給《新聞周刊》的電子郵件回復中稱,這項裁決是“一場重大勝利”。他說:“今天,最高法院確認了國土安全部長期使用的一項重要工具,以阻止罪犯進入我們的國家。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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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在“布蘭奇訴劉某”案中的裁決,標志著特朗普政府移民議程的一次重大勝利。特朗普政府此前一直積極敦促最高法院,對行政權力作出更寬泛的解釋。裁決作出后,綠卡持有者如今必須證明自己有合法權利留在美國,而不再是由政府證明他們應被驅逐。
案件圍繞合法永久居民劉某展開。2012年,他在一次短暫出國后返回美國時,被邊境官員置于移民假釋狀態。當時,他正面臨一項尚未了結的州級商標假冒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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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主張,政府越權使用假釋身份,在他就假冒指控認罪并被判緩刑后,迅速啟動驅逐程序。下級上訴法院支持了劉某,裁定政府必須在其重新入境當時,就掌握有關其構成取消資格犯罪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而不能僅憑尚未審結的指控。
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多數否定了這一限制。代表多數意見撰文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認為,聯邦邊境官員必須“當場迅速作出判斷”,在指控尚待處理期間,只要存在犯罪嫌疑,就足以通過假釋機制暫緩其入境身份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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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代表6比3的多數寫道:“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提出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要求,并非源自法律條文,而是源自并不適用的移民上訴委員會先例,我們拒絕在《移民與國籍法》中加入一項額外要求,即讓負責‘當場迅速作出判斷’的邊境官員承擔法律中并不存在的‘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負擔。”
杰克遜的異議意見得到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和埃琳娜·卡根支持。她強烈反駁多數意見的邏輯,認為僅憑指控,就把長期合法永久居民當作初次入境的陌生人對待,實際上制造了一個寬泛漏洞,使行政權力得以突破國會設定的法定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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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遜寫道:“誠然,如果被假釋的合法永久居民最終被判無罪,政府此后基于這一理由將其驅逐的努力將會失敗——至少在可驅逐性的指控僅建立在該項符合條件的犯罪之上時是如此。”。
目前,最高法院還在審理與唐納德·特朗普多項移民政策相關的案件,包括終止出生公民權、恢復限制性庇護政策,以及取消對逃離戰爭和本國自然災害移民的臨時合法保護。
作者:加布·威斯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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