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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經營!
陷入“補稅風波”的知名農企,今日再度被用腳投票!
此前被要求補交稅款+滯納金合計超14億元的上市公司“北大荒”,繼周二開盤一字跌停后,本周三(6月24日),開盤后不久再度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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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兩連板”
圖片來源:東財
6月22日晚間,公司發布公告稱,于6月18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下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公司需補繳2021—2025年期間企業所得稅10.24億元、滯納金3.86億元,合計14.10億元。上述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將計入公司2026年當期損益,預計將減少公司202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10億元。
如果是頭部大廠,14億可能就是不到一個禮拜的利潤,但對于這樣一家“土里刨食”的農企,14億足夠讓其“傷筋動骨”——市場的表現就是證明!
作為一家種植業上市公司,北大荒擁有友誼、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農業分公司,土地總面積1296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158萬畝。
北大荒的收入大頭來自耕地發包業務,即通過承包方式取得的國有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然后將耕地出租給家庭農戶并提供相應服務,收取土地承包費收入。
根據年報,北大荒2025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2.29億元,其中土地承包費收入占比約七成,為37.5億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11.66億元,也就是說,公司本次需要補繳的稅款及滯納金數額已經超過去年全年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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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可以免稅,子女不行
本次北大荒補稅,本質是對一項政策的適用爭議。
為了保障糧食安全,支持農業等發展,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明確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給予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對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豆類等種植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北大荒公告,此次公司補稅金是因為公司下屬16家農業分公司從非職工家庭農場取得的土地承包費收入,不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簡言之,北大荒此前將從非職工家庭收取的土地承包費收入,視為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收入,依法享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實際上并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因此需要補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及稅款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非職工家庭”,短短五個字,其實是理解這次補稅14億的鑰匙,這背后是一項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由此引發的法律爭端。
北大荒簽約的家庭農場(農戶)有兩類,一類是職工家庭農場,另一類則是非職工家庭農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承包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79號文件),北大荒這類國有農場,將土地發包給本場職工經營所取得的土地承包費,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非職工農場則不能享受此類優惠。
這個政策的核心,在于“內部承包”的邏輯:
職工家庭農場屬于農場內部的“自己人”,農場對其有統一管理和社保責任,承包費更像是內部經營成果的結算——其實有點像以前出租車司機和公司的關系,名義上司機是公司的員工,但每天都要給公司交“份子錢”。
非職工家庭農場則是獨立的外部承包戶,自負盈虧。農場收取的承包費,在稅法上被視為“租金”或“管理費”,而不是農場自身從事農業生產的所得。
因此,雖然土地都用于耕種,但“職工”與“非職工”的身份差異,決定了收入性質的根本不同,進而導致稅收待遇的天壤之別。
但僅此還是不能解釋,為什么同樣承包耕種,會有“職工”與“非職工”主體對象的差別——某種程度上,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關鍵在于不同視角的立場不同!
國稅函〔2009〕779號文件的核心,是為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本場職工家庭承包戶”這種內部經營體制量身定做的。政策設計時,默認農場職工是長期、穩定的內部承包人。
但人總有退休的一天,等到老職工退休了,這些土地該由誰接班繼續耕種呢?他們的子女,很多時候便可以順理成章,接過父輩們的工作。一來,這是一份相對穩定的職位,二來,國營農場遠離都市,對一般的青年人似乎也沒啥吸引力。
據中國經營報,彼時在北大荒友誼分公司任職的蔣凌宇發表在《現代審計與會計》期刊2020年第2期的文章認為,按照農場的規定,這些已經退休人員的子女就與農場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向農場繳納土地承包費。農場向其收繳的承包費在財務核算上應列為主營業務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上應享受免稅政策。
從實質上看,職工子女長期居住、耕種,與農場聯系緊密,可能和退休職工在位時區別不大。
但稅法看的是“形式”,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社保關系和正式編制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要素。只要子女沒有和農場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哪怕干著和父輩一樣的事,在法律上也是“非職工”。
職工子女只要沒有正式職工身份和勞動關系,就不在免稅條款的明確范圍內。這是稅務局認定“非職工”并追繳稅款的法律依據,也是爭議的核心。
說到這里,問題已經很清楚了:“職工退休,子女接續承包”現象,才是這個錯位的起點。政策面對的是“職工”,而現實中承包人已悄然變成了“職工子女”。所有的稅務爭端由此而起。問題在于,這并不是公司首次卷入此類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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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之后,風云再起?
事實上,早在2018年,北大荒就曾發布公告稱,收到當地稅務局通知,要求補繳2016年與2017年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共計3.06億元。理由其實和本次風波如出一轍:“原職工子女”不等于職工,交的承包費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不過當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似乎并沒有老老實實補稅,而是據理力爭。按照當時公告,公司向哈爾濱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并積極與黑龍江省稅務局及國家稅務總局溝通相關事宜。
當時公司認為,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農墾企業非職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內,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不應補繳 2016年和2017年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
在后續多年的年報中,北大荒均有提到該事宜,稱“已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反饋”。直到2021年,該公司年報中才不見相關事件的表述。不過,針對本次補稅,北大荒未在公告中提及“申請行政復議”事宜。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相關稅務機關曾專門對該公司所屬的北大荒集團進行稅務培訓。
公開資料顯示,2024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哈爾濱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曾走進北大荒控股股東北大荒集團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培訓。后者各分公司等64家單位的相關人員共計140人參加培訓。而北大荒集團即北大荒的控股股東。既然已進行過專項培訓,此時再用“政策理解偏差”抗辯已站不住腳。
那么問題來了,北大荒有沒有可能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呢?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可能需要改變經營模式!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認為,判斷是否享用農業生產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看實質。北大荒將土地承包給自己職工,實質上相當于自己從事農業生產,因此國家給予免稅優惠政策;而將土地承包給非職工家庭,收取的承包費實質是對外經營收取租金,不屬于農業生產,因此不應該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當然,國家對企業采取“公司+農戶”“公司+公司”經營模式從事農業等生產,依然給予上述企業所得稅免稅、減稅相關優惠政策。但前提是企業必須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
葛教授的分析,揭示了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真相:稅收優惠政策的設計初衷,不是獎勵“擁有土地”,而是獎勵“承擔農業經營風險”。
在“公司+農戶”等模式中,公司提供種子、技術、管理、銷售,承擔市場價格波動和經營風險,農戶負責種養——這種模式下,公司是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所以可以享受優惠。
反過來,如果公司只是把資產(土地)租出去,每年固定收租,經營風險由承租方承擔,那這和出租辦公樓沒本質區別,當然不能享受針對“農業生產”的優惠。
那么如何才能享受優惠呢?如果農場采購非職工家庭農場的產品,統一對外銷售,承擔市場、采購、銷售等經營管理風險,在稅法上就屬于“從事農業生產”,可以名正言順地享受免稅。但關鍵在于:農場必須真正承擔經營風險,而不是在合同里換個說法、實際上還是旱澇保收——稅務稽查會看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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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聲
2026年,在金稅四期落地帶來監管能力提升、稅務監管的政策基調更趨嚴格的背景下,A股市場迎來了一波集中爆發的“補稅公告潮”。
據金融投資報記者粗略統計,截至6月23日,已有超過70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補稅相關公告,總金額超過65億元,均已超過2025年全年規模。追溯年度最遠至2019年,行業遍及醫藥、能源、制造、科技、消費等多個領域。北大荒是目前補稅金額最高的一家。
此外,愛爾眼科、云南銅業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均超過5億元,愛施德、電投能源等多家公司需補繳金額也都在1億元以上。
樁樁件件表明,北大荒的14億補稅,并非孤例。在稅收監管日趨嚴格的當下,合規經營已成為企業不可逆的必修課。歷史舊賬終須了結,及早合規,才是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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