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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瑾 | 撰文
王晨| 編輯
距離DRG 3.0版正式發布,只剩不到一個月。
今年6月初,在一場近200人參與的醫保管理經驗交流會議上,某省醫保局的政策專家翻開一頁PPT。密密麻麻的數據投影在屏幕上,大家舉起手機拍攝。
這是一張清算表格,該省實行DRG(按病種付費)支付方式改革的六年間,每個地市的醫保支付率和支付差額都被逐一列出。
表格顯示,改革早期不少統籌區支付率超過100%,醫院曾有結余;部分地區存在赤字,單個統籌區一年支付差最高達8億元,醫院結算端承壓。
這張表格,折射出一段區域醫保支付改革史,也提供了觀察全國DRG落地的典型樣本。
六年間,隨著改革覆蓋的醫院越來越多,區域醫保DRG預算額從幾億元猛增至上百億元。盤子逐漸擴大,尺度卻由松變緊。改革頭兩年的政策紅利慢慢釋放后,規則帶來的約束也越來越明顯。
眼下,改革踏入新的節點。按照國家醫保局安排,DRG 3.0版分組方案擬于7月發布,2027年1月正式執行。
倒計時階段,各地醫保局、醫院醫保辦的調研、會議和溝通密集起來,各方開始重新算賬。
一位省級三甲醫院醫保辦主任稱,DRG 3.0版是醫院管理者必須關心的事。他了解到,ADRG從1.0版的376組到現在的488組,正持續優化,貼近臨床場景,與各省市的臨床反饋與價格項目收費管理結合。
DRG結構性的調整,無疑會影響下一年各地病種費用、醫院科室資源調整,以及患者流向。
一個核心問題擺在面前:在未來,DRG3.0究竟會讓支付更科學,還是把新一輪病種淘汰、三甲虹吸和沖點內卷推向更深處?商保能否彌補醫院的收入缺口?
大醫院拿走高權重,低權重病種被擠出住院?
3月底和4月初,國家醫保局針對DRG 3.0版調整情況前后舉行兩場情況介紹活動,多位來自頭部大三甲的呼吸、泌尿、腫瘤、普外、心外等臨床專家,分別對專科分組論證解讀。
DRG 3.0版分組的更新,總體上更為準確地反映了臨床資源消耗情況,對疑難重癥、治療復雜性高的病種劃分更細致。
此次調整,主要回應單雙側或多部位手術、年齡分層、合并癥/并發癥等臨床反饋較多的問題。資源消耗接近的病組被合并,費用差異較大的病組被拆開,新增了腫瘤聯合治療、重癥、疼痛治療操作等病組。
會上,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泌尿外科主任畢建斌概括道,此次分層邏輯是從“病種導向”到“術式導向”。
他舉例,2.0版中,泌尿系統高權重主要集中在“泌尿系腫瘤手術”這一標簽下,但腫瘤手術內部差異巨大——根治性膀胱全切+尿流改道與經尿道膀胱腫瘤電切,雖然都掛著“膀胱腫瘤手術”的標簽,但資源消耗、技術難度、手術時間、住院天數是不一樣的。臨床資源消耗往往取決于術式,分組據此進行調整。
此外,腫瘤病組的變化也很明顯。
3.0版在腫瘤放射治療、介入消融治療和腫瘤內科治療中,都考慮了聯合治療場景——比如放療聯合化療、靶向、免疫的病例建議獨立成組;介入消融聯合其他治療的病例獨立成組;新增惡性及增生性疾病藥物聯合治療組。
在醫視野中國衛生事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周嫘看來,3.0版將不同治療路徑納入分組考量,這對于腫瘤醫院和設有腫瘤中心的大型綜合醫院是重大利好——因為不同治療路徑的差異化支付,將更精準地覆蓋放化療的真實成本。
不過,中部地區省級腫瘤醫院管理者吳敏(化名)并不愿意簡單使用“重大利好”這個判斷。
她認為,3.0版對腫瘤綜合治療的意義,更準確地說是“分組更加規范”。過去由于分組不夠明確,一些化療聯合靶向、免疫治療的病例,可能出現“會分組的醫院沾光,不會分組的醫院吃虧”的情況。新版把綜合治療的顆粒度進一步細化,實際影響可能是雙向的,有助于糾偏。
不論是腫瘤還是其他重點科室,當復雜病種、高權重病種分組越來越細致時,不少專家表示,在總權重不變的約束下,高復雜度病例權重將進一步向頭部醫院集中,基礎病組權重被系統性壓縮,基層醫療可能進一步萎縮。
北京譽方醫院管理中心首席顧問秦永方認為,DRG3.0版本質上仍是在一個有限的盤子里重新排隊,“反正就那么多錢,如果高復雜病種的權重提高,其他病組的空間就會被壓縮。”
“參與DRG 3.0版論證調整的臨床專家更多來自于頭部醫院,更有話語權,可能會向復雜病種、創新技術、機器人手術等傾斜。而基層技術張力不夠,沒有病種的議價能力。對于縣級醫院和基層機構而言,一些創新技術不是其主要業務,這一調整對其RW分布影響有限。更重要的是,高權重病組的提高將進一步擠壓其他病組的權重空間,常見病、多發病的支付標準可能因此被進一步下調。”周嫘表示。
目前,國家頭部百億級醫院、省級醫院都試圖通過技術優勢拿走高權重病種,而基層醫院則在低權重病種里想辦法提高收費。問題在于,很多頭部醫院并不只收疑難重癥,仍然掌握著大量基礎病種,屬于“大小通吃”,因此擠壓了基層的生存空間。
DRG 3.0版是否會加劇大醫院的虹吸現象,也有專家持不同觀點。
吳敏認為,高復雜病例向高水平醫院集中,本身符合醫療規律;基礎病種的支付空間被壓縮后,理論上會促使大醫院放棄一部分常見病、多發病,從而有利于分級診療。
不過她也提醒,常見病、多發病回落基層并不一定更劃算。
吳敏將病種分為高復雜、中等難度和基礎三類。高復雜病種基層做不了,基礎病種按理應在基層,但中等難度病種到底由誰來做更合適,業界并未達成共識:
不少地區實行了同病同價的政策。對于同個病種,基層人力、設備和科研教學成本低,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基層似乎有優勢,利潤更高。但如果基層的技術能力不足,并發癥多、住院日長,費用未必低于大醫院。大醫院路徑成熟、醫生熟練,反而可能更快出院,平均住院費用可能反而更少。
東南沿海地區的醫保部門管理者劉銘(化名)則認為,醫療技術變強和醫療收入繼續擴張應該區分來看待。高復雜病例權重向頭部醫院集中是合理的,頭部醫院本來就應突破技術天花板。但如果頭部醫院繼續把普通病種攥在手里,只追求收入增長,就會摧毀基層的資源來源。
不論不同等級醫院之間的醫保資金將如何劃分,業內專家較為一致的看法是,DRG 3.0版發布后,新一批病種會被淘汰。
周嫘認為,那些沒有明確住院指征、床日價值無法覆蓋床日成本、主要體現護理或照護需求的病例,會越來越難留在住院體系。比如沒有嚴重并發癥的2型糖尿病、輕癥上呼吸道感染、可以日間處理的普通手術,本應更多轉向門診、日間、康復、照護或居家管理。
而在醫院管理層面,對于優勢病種和弱勢病種的區分,早已成為醫院管理的新準則,一些醫院甚至區分出四個象限,對結余高、病種數量多的科室病種傾斜更多資源。
吳敏提到,新版分組規則落地后,醫院需要重新識別自己的優勢病種。
她將病種放進區域競爭格局里進行分析,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方隊,是醫院在區域內份額最大、最有話語權的病組,醫院的治療方案甚至會影響整個區域內的價格,這類病組要走技術領先和創新路線,就算資源消耗多,也要不計代價維持學科地位;
第三方隊,是份額和話語權很小的病組,應盡量控費,把成本壓到平均水平以下;
而第二方隊,科室沒有足夠份額去決定價格,又無法靠控費求生,必須在質量、成本和份額之間求平衡。
吳敏預測,在一輪輪洗牌之后,最終會留下第一方隊和第三方隊。拳頭科室即使短期虧損,也可以靠規模和技術能力換取長期份額。而沒有技術優勢和成本優勢,又長期依賴住院量維持收入的病種,則可能被醫院放棄。
“以北京、上海為例。DRG/DIP執行多年后,一些醫院逐漸走向專病化:哪家醫院哪個病做得好,其他醫院便不再硬碰硬地競爭。
但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大醫院不能繼續擴容。若仍是過去那種擴張模式,頭部醫院并不會自然專科化,反而可能把基礎病種也吸走。”
區域總額+縱向醫院年度預算,能遏制沖點內卷嗎?
在上述國家醫保局的新聞發布會上,醫管專家陳浦蘭原本想提一個問題,但因為怯場,錯過了這次機會。
她后來在公眾號文章中寫道,這六年來,有一個醫院管理者們反復追問、卻經常被忽視的問題:當分組的規則越來越精準,但各地的預算機制是否隨之調整?如果預算機制不變,支付改革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改變醫院的行為?
一家三甲醫院的總會計師曾經向陳浦蘭咨詢:我們骨科開展了機器人手術,CMI也上去了,但為什么結算回來的錢沒有明顯增加?
這是一個DRG改革中存在的老問題。在區域總額不變的情況下,三級醫院越收復雜病種,醫生干得越多,就越可能超支,醫院分到的結余反而可能越少。
分子(各統籌區的醫保基金預算總量)不變,分母(出院人次、病例量和納入支付的總權重)變大,那么DRG的費率進而會貶值。
“一個病種權重1萬元,實際結算下來可能只有9500元。分值縮水、費率貶值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具體取決于地方醫保基金盤子大小。”一位資深醫管專家表示。
很多區域總額預算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疊加執行的地區,區域之內已經形成了零和博弈。費率貶值的慣性不斷持續,在這場競爭中,所有的醫院都必須內卷,不然會更快掉隊。
周嫘認為,DRG 3.0對不同收入等級醫院的沖擊不同:頭部醫院有病人基數,也有技術能力,可以圍繞高分值病種繼續沖點;30億至50億元收入體量的地市級龍頭醫院,上有省級醫院擠壓,下有縣域醫院追趕,處在中間壓力層;基層和弱三級醫院如果繼續依賴低權重病種,只能在低價值住院里卷數量。
醫院內卷和營收的壓力,則直接落在醫生的身上。
5年前,東南沿海某縣級三甲醫院腫瘤科醫生方華(化名)在辦公桌貼上一張紙條,如今字跡都變得模糊。
紙條上有一個簡單的手寫表格,是腫瘤患者支持治療、維持治療不同住院天數的總費用限制。他每次確定診療方案時,都會看一眼表格,提醒自己不要超支。
桌面上的數字也在不斷下調,這是費率貶值的直接證據。2021年,該地對于住院天數大于30天的腫瘤患者,維持治療的總費用不能超過21780元。去年10月,這一標準下降到了19830元。
為了增加營收,很多醫院會冒風險把DRG結余與醫生或科室的績效薪酬掛鉤。
方華所在的醫院,給醫生的“提成率”是10%——醫院結余1000元,可以獎勵給醫生100元。方華了解到,有些醫院甚至將比例提高到50%。
這種機制,會讓醫生和科室努力壓縮檢查、耗材和住院日,把病組費用做低。但如果整個地區的平均費用降低,醫保下一輪定價又可能把支付標準下調,即業內戲稱的“鞭打快牛”和“緊箍咒”現象。上述醫院發現病組費用下降速度太快,反而影響結余,因此將醫生50%的提成比例調整至10%。
費率貶值和緊箍咒疊加,導致醫生工作量越來越大,但收入則不斷下滑。據方華統計,實行DRG之后,自己和同事的工資整體下降了30%。
在沖點內卷的慣性下,醫生行為也發生變異。
浙江省醫療保障研究會副會長王平洋指出,一類表現是過度醫療,比如低指征住院,把本不需要住院的輕癥病人收入院;另一類表現是醫療不足,比如為了把成本壓進病組標準,縮短住院日,甚至推諉部分高風險病人。兩種行為都會影響患者利益。
針對業界普遍詬病的費率貶值和沖點問題,DRG 3.0版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了一個新安排。
一位地方醫保部門負責人透露,征求意見稿第四章第二節明確允許統籌地區制定“縱向醫療機構總額預算”,即在區域總額基礎上,合理確定每家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預算額,以定點醫療機構歷史醫療服務提供情況和醫保費用數據為基礎,綜合考慮服務量承載能力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
他認為,這是應對費率貶值的好方法,會對醫院有所約束。其所在地區也正在按照RW閾值區分不同病癥,對三級醫院“保重癥、控輕癥”:RW較高病種,超支分擔適當放寬;RW較低病種,超支分擔收緊。
秦永方也觀察到這一政策傾向。部分地區醫保基金緊張后,醫保局開始雙控:既有區域總額的預算,同時又對每家醫院進行總額的控制,甚至區分門診總額和住院總額,以限制醫院的沖點行為。
有專家擔心,若把每家醫院年度預算固定下來,所有醫院都會轉向醫保局爭取預算,增加新的博弈和廉政風險。區域總額原本讓醫院之間互相競爭,醫保部門不需要提前知道每家醫院能拿多少,縱向預算則可能把壓力重新推回醫保部門。
對于縱向醫療機構總額預算,劉銘的判斷是,這是在現有架構上的優化,但不是實質性解決方案。費率貶值的根源不是DRG或DIP,而是總額控費與醫療服務量增長之間的矛盾。
“醫療服務量增長速度超過醫保基金增長速度時,不管怎么分組,都會貶值。更復雜的是,醫院擴張的慣性還在。長期以來,醫院管理圍繞規模、收入、床位、項目和排名展開。支付方式改革試圖改變這種邏輯,但衛健、醫保、醫院績效、地方財政之間的激勵并不總是同向的,只靠醫保部門自己的努力,政策負效應難以解決。”
“雙D”融合下,政策盲點出路是商保和自費嗎?
DRG 3.0的另一個趨勢,是與DIP(按病種分值付費)彼此靠攏。
過去,DRG與DIP二分天下,導致各地管理上的差異。DRG按疾病嚴重程度區分,DIP按“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各地選擇不同,醫院管理口徑也有一定區別。
醫保領域資深專家指出,全國大約一半統籌地區采用DRG,一半采用DIP,但均屬于按病種付費。改革早期采取并行探索,但從全國按病種付費規范化、異地就醫和支付管理、未來發展角度看,“雙D”融合是大勢所趨。
6月1日,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發布《關于征求按病種分值付費(DIP)3.0 版分組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顯示,3.0版初步分組方案共5061組。
相較于過去近萬組的體量,DIP正在合并;而DRG則在呼吸、泌尿、腫瘤、重癥、康復等領域繼續細分。
王平洋判斷,DRG和DIP會在4.0、5.0版繼續靠攏,最終形成更統一的按病種付費體系,兩者不再有明顯區分。
這也意味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會成為醫院管理的基礎建筑。
周嫘認為,未來醫保CMI、公立醫院績效考核CMI、等級評審CMI、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參照指標,可能會進一步匯合。醫院的學科規劃、設備采購、人員配置、預算管理,都要圍繞病種和能力重排。
但是,由于醫保基金總盤子有限,醫保部門對異地醫療造成的區域總額波動有不安全感,醫療機構對區域總額預算收緊感到焦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帶來的醫療行為變形與異化,需要通過不斷調整才能慢慢緩解。
這時,商保開始被一些醫院視為新的籌資來源。
國家醫保局曾披露,2024年我國商業健康險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9773億元,資金規模已接近當年居民醫保籌資總水平;2025年底落地的首版商保創新藥目錄,共納入19種藥品,涵蓋CAR-T等腫瘤藥、罕見病藥和阿爾茨海默病治療藥。
按照政策安排,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計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給高價創新藥、部分罕見病藥和復雜治療提供新的支付渠道。
今年以來,多家省級大三甲醫院紛紛布局商保服務中心,探索醫險協同模式。
吳敏也在這一大趨勢中對接了不少商保公司的負責人。她了解到,某省的醫保資金規模約1500億元,商保約500億元。這個體量并不小,也意味著商保的話語權會越來越重。
如果籌資方式從商保與自費拓寬,確實可以部分緩解醫院的生存壓力。
在吳敏看來,商保和醫保都對醫療行為有所約束。保司會關心虧損與盈利,同樣會限制過度醫療行為、騙保行為,要求目錄、適應癥、路徑和支付規則。
對于醫院而言,商保只是多了一個籌資渠道,并不是一個隨意支取的資金池。DRG 3.0時代,醫院真正需要提升的,仍是學科建設、病種結構調整和規范診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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