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出海的核心使命又是什么?中國律師究竟為何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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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法律服務業出海/律師出海”已成為行業內乃至社會熱議的焦點。在“人人皆談出海”的當下,我們必須冷靜思考一個根本性問題:中國律師出海的核心使命又是什么?中國律師究竟為何出海?我認為,探討中國律師行業的出海,必須將“中國法律服務業出海/律師出海”置于“中國式現代化”歷史背景之下,才能把握其真義與方向,真正的出海絕非簡單的“產品輸出”,而是要通過將跨時代、跨地域的全人類文明的智慧成果轉化為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動力,最終“為我所用”服務于中國的國家現代化、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一、中國律師出海要警惕自我認識誤區和西方話語陷阱“產能輸出”
“中國法律服務業出海/律師出海”,若對其理解僅停留在“赴境外設分所”“服務出海企業”或“輸出中國法律服務”層面,這種看法不僅膚淺,更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自我矮化,甚至會惹到不必要的麻煩。
當前,行業內有一種頗為流行的觀點將“律師出海”等同于法律服務的“產能輸出”,認為其動因是緩解國內律師人數激增、市場飽和、業務競爭激烈、業務內卷的壓力。我認為,這種認知不僅極為膚淺而且極其危險,更是落入了西方構建的話語陷阱,無形中套用了西方指責我國“產能過剩”的話語邏輯。西方國家已經構建一套理論話語體系時常指責我們中國“產能過剩”,試圖對我們進行圍追堵截;如果我們自己也認為中國律師出海只是為了把“剩余產能”丟到外面去賺取外匯,那就完全曲解了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
二、中國律師出海的核心使命: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實踐
中國式現代化是在世界百年變局、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交織的復雜背景下展開的。中國律師行業的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領域的具體實踐;而“中國律師出海”,則是中國律師行業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外部接口與驅動引擎。我們“出海”絕對不是去單向輸出,而是帶著謙卑與求知的心態,去擁抱全球智慧,反哺自身的現代化建設。
中國律師行業作為人文社科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律師行業的出海,其首要責任是服務于國內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產品輸出”或“逃避內卷”。離開中國式現代化談出海,便是無源之水。中國律師出海的核心目的,必須與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服務高質量發展、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的國家戰略同頻共振。它絕非簡單的地理遷徙或業務拓展,而是一場深刻的、以開放促改革的行業自我革新。
我認為,中國律師行業出海的真正使命,應當是推動中西融合、人類命運共同體先進文明的融合,促成不同制度、不同文明之間的碰撞與交流;通過將跨時代、跨地域的全人類文明的智慧成果轉化為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動力,最終“為我所用”服務于中國的國家現代化,這才是中國律師行業出海的真正使命。我們要把全人類最優秀的人文社科成果、先進的法律制度、卓越的商業模式以及基層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拿回來”最好的機制“拿回來”,并在吸收借鑒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進行理論創新、基礎創新與應用創新,最終服務于中國的國家現代化、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也自然會實現了中國律師行業的現代化。
三、關于中國律師出海的幾個建議:開眼看世界、俯身學精華、起身促融合
1.圍繞出海的目的出海:律師出海真正的目的,絕非地理意義上的跨境,而是思維、制度與文明的融合創新。它要求我們以中國式現代化為綱,以全球法律智慧為目,在雙向互動中實現自我革新。出海的首要目的,是系統性地學習、吸收發達國家、全人類在市場法治、商事制度、知識產權保護、數據治理、爭端解決等領域的百年積淀與最新實踐,尤其是在人工智能、氣候變化等新興領域,全球規則尚未定型,中國律師更應通過深度參與,汲取前沿經驗,反哺國內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創新。
2.圍繞律師個人發展出海:出海意味著成為“全球本地化”的法律人——既深植于中國法治土壤,又具備國際視野與跨文化操作能力。出海律師的要成為“制度的翻譯家”和“智慧的煉金術”,要將汲取的國際經驗,置于中國特有的政治體制、發展階段與文化傳統中進行創造性轉化、本土化適配,
3.圍繞律師行業發展出海。對于中國律師行業而言,出海則是整體升級的契機,通過整合全球資源,構建與中國現代化目標相匹配的法律服務體系,最終在世界法治文明中刻下中國印記。中國律師群體在出海中應當在理解與融合的基礎上,將自身實踐中形成的有效治理智慧(例如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風險管控等),進行提煉、闡釋,并推向國際舞臺,參與甚至引領相關領域國際規則與標準的形成,增強我國在全球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
這些年我撰寫了大量關于中國律師行業發展的文章,從“前海模式”的探索到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踐,我們始終在為中國律師行業的現代化尋找破局之路 。“中國律師出海”是中國律師行業在現代性征程上的一場“淬火”,注定是一場充滿挑戰的遠航,我們何其有幸,有責任也有使命做“律師行業中國式現代化的前行者”。“中國律師出海”,不僅是地理空間的跨越,更是思想境界的升華,它要求我們以中國式現代化為統領,以全球法治文明為鏡鑒,在更廣闊的比較、更深入的融合、更主動的創造中,展現出獨特的東方智慧與大國擔當;這不僅是我們中國律師行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以法治力量護航民族復興偉業的歷史責任。
唯有如此,出海之舟,方能不負時代,航向深藍。
(本人觀點僅供交流參考,不視為法律意見,如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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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棟民律師
作者簡介:何棟民律師系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逐夢律師學院院長,中國執業律師、香港注冊外地律師(RFL);全省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廣東省涉外律師先鋒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同時兼任多項社會職務: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務社理事長、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青島仲裁委員會(青島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株洲仲裁委員會涉外仲裁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法律顧問、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深圳大學校友總會理事及法學院副會長、深圳海外聯誼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校外研究生導師、深圳市公安局少年警營特邀教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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