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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現批準《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4—2026)。
本標準自2026年9月1日起實施。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
《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pdf
本標準規定了制訂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制訂需求與分類、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和編制說明的主要內容等要求。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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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李濱妤
審核:孫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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