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密探財經
近日,國家審計署官網對外發布了《國務院關于2025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一經發布,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針對重大舉措審計情況,該《報告》提到,重點審計了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4家銀行落實科技金融政策情況,發現“科技金融專屬產品和服務未精準對接企業融資急難愁盼,‘叫好不叫座’”。
一、旨在增強科創企業貸款信用的“創新積分貸”積分懸空。4 家銀行的126 家省級分行未將科創企業創新能力量化積分作為敢認敢貸的依據。642.22億元貸款發放時未考慮創新積分,僅在事后統計時貼上“標簽”。
二、旨在緩解傳統抵押物不足痛點的“知識產權質押貸”產權陪綁。4家銀行的 478.5 億元貸款中,有101.09 億元已足額提供傳統抵押物或無需抵押物。
三、旨在支持科創企業擴大協同效應的“科技企業并購貸”協同虛化。4家銀行發放的54.37 億元貸款,未起到對成熟期科創企業并購同類企業或上下游企業的支持作用,實為企業股權回購和普通融資工具。
四、部分科技金融服務名不副實。4家銀行的970家科技支行中,有194家實無科技特色,個別科技支行的科技貸款余額占比遠低于非科技支行;4家銀行未嚴格落實對小微型科技企業設置更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的要求,一些科創產品不良率剛到2%或3%即暫停業務。
針對金融風險。該《報告》提到審計了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光大集團、中國銀行等3 戶金融企業,發現了兩大主要問題:
一、未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優勢。如中國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2021年底至2025年8月貸前審查不嚴,違規向非高標準農田項目發放貸款 110.66 億元,部分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償還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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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集團作為金控公司,至2025年8月底對部分絕對控股子公司未控制決策權,對部分直管子公司管控不力,個別子公司濫用“光大”字號。
二、利用金融優惠政策不當牟利。如中國銀行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屬金融機構作為通道,通過裝入大量出資1元至100元的本行員工等“湊人頭”,將11只私募基金包裝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稅政策優惠逃避稅23.67億元。
再看地方債風險。該《報告》提到重點審計了10省鎖定2023年3月底存量債務后的政府債務等情況,發現了三大主要問題:
一、9家地方融資平臺虛假退出。隱性債務清零是平臺退出的必要條件。抽查的 50縣平臺數量壓降了142家,其中6縣9家為不符合退出條件即備案退出:2縣2 家通過違規新舉借銀行貸款、挪用專項債券資金等,“償還”隱性債務1.49億元實現退出;4縣7家在僅償還鎖定的存量債務、未償還違規新增21.47億元債務的情況下實現退出。
二、違規舉債手法變異。15縣為規避監管,繞道所屬國企,以要求承擔融資功能等方式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1.97億元。
三、虛假化解政府債務。4省通過安排國企貸款償還、直接在債務系統“一刪了之”等方式,2023年至2025年虛減債務余額66.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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