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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雙臺子微)
6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盤錦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發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市氣象局相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介紹《盤錦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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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于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參與、法律責任及附則,立足盤錦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對氣象災害防御各環節進行了全面規范。
健全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責任體系。
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規劃編制、經費保障等職責,要求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的協助職責,特別規定未設立氣象主管機構的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御職責的工作部門,確保責任落實無盲區。
突出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的理念。
規定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劃定風險區域并向社會公布。編制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明確防御規劃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農業、林業、濕地、能源、環境保護、水利、交通運輸、旅游等規劃的重要依據。建立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度,對重點單位的防御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立足盤錦特色,強化重點領域防御。
針對農業主導產業,氣象主管機構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推進智慧農業氣象服務,發布水稻種植、河蟹養殖等農業氣象預報預警和生產指導意見,提供直通式氣象服務。針對臺風、大風災害,加強海塘、堤防、避風港、防護林、避風錨地等設施建設,督促船舶避風避險。針對暴雨災害,加強河道、水庫、堤防、排水管網建設,在橋梁、涵洞、低洼路段等易澇點設立警示標識并配備應急排澇設備。針對雷電災害,規定雷電防護裝置安裝和定期檢測制度,油庫、氣庫、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檢測一次。
提升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在氣象災害敏感區、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石油化工區、交通樞紐、大型活動場所等區域增設監測站點,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監測設施,加強港口、航線、錨地、海上鋼制固定平臺、臨港工業區、漁業養殖區等海洋氣象監測站點建設。建立健全氣象信息共享平臺,規范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明確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的傳播責任,紅色預警信號須采用滾動字幕、插播、信息推送等方式即時播發。
細化應急處置措施,強化社會參與。
臺風、暴雨、暴雪、大風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中小學校、客運車站、景區、在建工地、戶外設施管理單位等應采取停課、調整班次、停止營業、停工等避險措施。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防御知識宣傳、應急演練、志愿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巨災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產品,提升社會災害救助能力。
明確法律責任,保障制度剛性。
對擅自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媒體未按規定播發預警信號、傳播虛假災害性天氣信息等行為依法設置行政處罰;對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相應的處分和刑事責任,確保《條例》落到實處。
來源:盤錦發布
編輯:李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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