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長樂坡“長樂壹號”小區業主致電華商報新聞熱線,稱該小區有人在停車場位置建設祭祀類建筑,感覺很不合適。6月25日中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稱,該建筑為附近村上私建的祠堂,一周前已被制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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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掛有反對修建祠堂的標語
半夜進停車場搭建水泥房
涉事小區位于西安市長樂東路,毗鄰地鐵1號線長樂坡站。小區業主劉先生稱,兩周前,有人突然在小區后面停車場內蓋了一間水泥房子,“聽說是要建骨灰堂的,也有傳言要建陵園或墓地,大家都很氣憤,覺得小區里有了這些建筑,豈不是瘆得慌?”
穿過小區C號樓,記者來到業主所說的停車場。該停車場建于十多米高的土坡上,由于未規劃成型,場內還是黃土,周圍也沒有圍擋。在停車場西南部偏中位置,記者見到了一座面朝東、一窗一門的長方形水泥屋,屋內和門口存放著一些雜物,屋里面的水泥尚未完全平整,而門前一大塊地面,則已被水泥覆蓋了三分之一。一位在附近干活的男子稱,這是鄰近長樂坡村上蓋的祠堂,但具體是哪一家的不清楚。
據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稱,該建筑為祠堂,是兩周前施工的,后經街辦、社區等多方干預,已停止施工。物業管理處李經理表示,該小區停車場的土地為長樂坡村所有,是該村出于對業主停車需求的考慮,由村上免費讓小區使用的,但屬于小區物業管理區域,距離小區樓宇也很近。他介紹,長樂坡村有五個小組,其祠堂建筑所處的位置為4組。事發時是凌晨兩點多,有人從停車場西南角一個豁口進來后,用預先準備好的水泥板進行了快速搭建。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發現后,及時報了警,并報告給了社區等部門,隨后經街辦等多方出面,該建設被停止施工。
李經理稱,經其了解,該村是要建一個綜合性祠堂。由于事先小區業主不知情,建設祠堂也沒有任何管理部門的批文和手續,因此,他認為是不合法的。就眼下的建筑,他稱隨后會由村上用吊車將建筑吊走、遷至他處。記者當日多次撥打該村負責人電話進行核實,卻均未能聯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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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場內蓋了一間水泥房,有大塊地面鋪上了水泥
小區建祠堂或靈堂涉嫌違法
就在小區空地上建祠堂或靈堂一事,記者采訪了陜西昭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文祥。他表示,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此類建設涉嫌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停車場,即使由外部單位提供場地,即由村上提供了場地使用權,也不改變其作為業主共有財產的性質。且停車場作為業主共有部分,用途也不得擅自變更。”劉文祥指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小區空地、綠地、道路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同時,不動產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像建祠堂,就屬于對共有部分的占用和功能改造,應由業主共同決定,而該村顯然未征詢業主意見、履行該法定程序。
劉文祥介紹,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在小區建設此類建筑,既侵犯了業主共有權,也違反規劃審批要求,更可能侵害相鄰權,涉及違規用地、違反規劃、侵犯業主共有權及相鄰權等多重法律問題。
對目前停車場修建祠堂或靈堂的情況,劉文祥建議,可通過業主委員會與村集體協商解決,明確場地權屬及使用邊界。若協商不成,可向城管、住建、規劃等部門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潘津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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