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法院山河人民法庭上演暖心一幕。當事人小林拿著鮮紅錦旗來到法庭,專程向承辦法官表達感謝,這一幕,源于一起波折不斷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4年初,李某通過線上電子渠道,為自己購置了一份人身保險。天有不測風云,2024年12月26日,李某因肺癌不幸離世。悲痛之余,家屬依照保險約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你這有‘既往癥’,不符合賠償條件,不要再來了。”可保險公司卻以投保前存在“既往癥”為由,拒絕賠付。
小林是投保人李某的直系親屬。親人離世已然令人悲痛,理賠維權(quán)又屢屢碰壁,讓小林一家身心俱疲、倍感無助。在與保險公司多次溝通協(xié)商無果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小林便將某保險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訴至雙陽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支付身故保險金、住院津貼等各項損失共計105130元。
面對這起涉民生糾紛,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全部卷宗,逐條核對雙方證據(jù),精準梳理案件爭議核心。庭審及核查過程中法官發(fā)現(xiàn),保險公司始終未能拿出有效證據(jù),證實李某投保前已確診相關(guān)病癥。與此同時,針對案件涉及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也無法舉證,證明工作人員在電子投保環(huán)節(jié),已向投保人盡到充分提示、明確說明的法定義務。
據(jù)此,法院依法認定,保險公司以“既往癥”為由拒賠的理由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案涉免責條款對投保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由保險公司向原告支付身故保險金104250元、住院津貼880元,合計105130元,并由保險公司承擔該案絕大部分訴訟費用。
“親人離開心里本就難受,理賠又四處碰壁,多虧了法官秉公裁決,幫我們討回了公道!”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家屬難掩激動。為表達全家人的誠摯謝意,他們將感激之情寄于錦旗,親手送到法官手中。
一面錦旗,承載著群眾的信任;一份判決,彰顯著司法的擔當。下一步,雙陽法院將持續(xù)踐行“如我在訴”理念,把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民生小案,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以扎實的司法服務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來源:雙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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