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確認勞動關系最需要證明的是什么?
「法律解答」
支配性勞動管理。
這一點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40號,秦某丹訴北京某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中予以體現。
裁判要旨 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為維護平臺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必要運營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對于勞動者提出的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主張,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說得通俗點,別再糾結“有沒有坐班、有沒有打卡”,而是要看“公司到底管了你多少、管得多狠”。
再說得簡單點,你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下面講一下,筆者給勞動者講一下該怎么判斷自己的情況,又該怎么保護自己。
一、老一套(“從屬性”)為啥不好使了?
以前認定勞動關系,主要看兩點:
人格從屬:聽老板的話,幾點上班、干啥活,老板說了算。
經濟從屬:工資是老板發的,離了這家沒飯吃。
但現在不一樣了,表面上看,你挺“自由”,想接單就接單,想干就干,所以老標準套不上,公司就拿這個說事,否認勞動關系。
二、那么新標準(“支配性勞動管理”)到底看什么?
現在法院更關注一個核心:公司到底有沒有在“支配”你干活,而不是你“自由”地干。
第一,企業到底“用”了你沒有(用工事實)
不是只看有沒有直接給你發工資。
比如,有沒有:監督你的服務過程(像代駕,后臺盯著你的路線、時長);對你進行評價、打分、罰款(用戶差評就扣你錢);要求你買統一工服、參加培訓、路考、檢查儀容儀表;制定一堆規則,你必須遵守,否則不讓接單
如果上面這些都有,那就算它說“我只是中介”,法院也可能認定它 “間接用工”——那就是用了你的人,躲不掉的。
但僅有這一點還不足夠。
第二,管得有多狠(管理強度)
這是最關鍵的一點。有一點管理 ≠ 支配性管理。
以指導案例240號的代駕師傅為例:師傅自己決定接不接單,哪天歇,報酬是客戶付的,平臺也不強制打卡考勤——這是“自由”的一面。
但平臺讓他買工服、培訓、路考、監督服務、根據差評處罰——這是“管理”的一面。
問題來了:這算不算“支配性勞動管理”?
法院認為:不算。
因為這些管理只是平臺為了正常運營、保證服務質量而做的必要指示和監督,還沒到“支配”的程度——也就是還沒到“你必須按我的指令在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干活,否則開除”那種強度。
所以,這個代駕師傅最后沒有被認定勞動關系。
第三,作為勞動者,到底該怎么做?
自我評估:“自由”是真是假,拿出一張紙,問自己幾個問題:
我能完全拒絕接單而不受任何處罰嗎?(真自由)
還是說,拒單多了會被降權、限流、甚至封號?(假自由)
我能自己定服務價格嗎?(真自由)還是平臺說了算?(假自由)
我能不能同時在其他平臺干,而不被限制?有限制。(假自由)
公司強制派單給我,有沒有說不的權利?可以說不。(真自由)
我能不能請假,而不被限制?可以說不。(真自由)
公司有沒有給我制定復雜的獎懲規則,我必須遵守?可以說不。(真自由)
如果答案絕大多數偏向“假自由”(平臺規則一大堆,不遵守就懲罰),那就具有已經占了優勢。
把上述內容轉化為證據——即“管理痕跡”留下來
不要只看有沒有勞動合同和工資條,重點收集這些:
培訓記錄:培訓通知、考試結果、路考評分(證明它教你干活)
著裝要求:強制買工服、戴工牌的通知或收據
懲戒記錄:差評罰款、超時扣款、投訴處理的截圖
工作規則:平臺的服務標準、行為規范、獎懲辦法(截圖保存)
監督記錄:后臺對您位置、時長、路線的監控提示
溝通記錄:客服或管理員對您下達指令、批評、警告的聊天記錄
以上這些,比考勤表重要一百倍! 它們才是證明“它管我管得死死的”的鐵證。
3. 到了勞動仲裁,該怎么說?
不要只說“我沒合同、沒社保”,要這樣說:
“法官,雖然我表面自由,但平臺通過規則、評分、罰款、培訓、著裝、控制工作時長、強制派單等手段,實際上支配著我的服務過程。它不是簡單的中介,而是通過對我的全面控制和監督,獲取我的勞動成果。這種管理的強度和深度,已經達到了‘支配性勞動管理’,應當認定勞動關系。”
同時,把收集的上述證據按“管我哪方面”分類整理,讓法官一目了然。
如果“自由”程度很高怎么辦?(像案例里的代駕師傅那樣)
這時候,要考慮其他維權路徑。重新審視自己的訴求到底是什么?
例如為了讓企業補繳社保,或是要求企業發放克扣的工資報酬,還是發生事故時追究實際侵權方的責任等等。
若是第一種,那么基本沒戲,因為不是勞動關系,企業沒有義務繳納社保。若是第二種,存在企業亂罰款、亂扣費的行為,走合同糾紛,而不是勞動仲裁。若是第三種,則可以先選擇走職業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再考慮侵權之訴。
最后:
“自由”和“管理”是蹺蹺板,哪頭重,哪頭就是維權方向。
別再被“沒打卡”忽悠,盯住“它管了我多少”才是破局的關鍵。
另外,遇到要確認勞動關系一定要抓緊時間,千萬不要拖,不然有理也可能來不及了。(具體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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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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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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