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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發布《關于南昌市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和個人禁止飼養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進一步規范全市養犬秩序,防范犬只傷人風險,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線。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據了解,此次通告依據《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制定,確定了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銷售、繁殖和個人禁止飼養的危險犬的標準及品種。通告列明33類明確禁養犬只,涵蓋獒犬、比特斗牛梗、杜高、土佐、高加索、羅威納、秋田等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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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錄內純種犬外,還有上述品種雜交后代、體高(肩高)超過61厘米的犬種(只);兩次以上傷害他人或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犬只(以上均含本數)。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實施前已經飼養的危險犬,犬主在《通告》實施后六個月內(即2026年12月31日前)自行處理,公安機關不予登記年檢。市民如發現違規飼養、售賣行為,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洪觀新聞記者 萬敏 胡彥思
編輯:梁瓊 二審:胡志文 終審:鄒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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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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