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聯合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對一起環境資源案件開展修復效果現場回訪。實地察看中,此前因失火損毀的475畝省級生態公益林已重煥生機——5.8萬余株補植苗木抽枝展葉、長勢喜人,曾經一片焦黑的火燒跡地,如今草木蔥蘢、生機重現。這一轉變,正是當地推行生態修復管理人制度以來,生態司法修復成效的鮮活縮影。
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判了卻難修復”,曾是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突出難題。判決生效后,補植復綠等修復工作因責任主體不明、監管環節缺位、成效難以量化,導致“紙面修復”“形式修復”現象時有發生,制約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實效。
全南法院聚焦這一突出問題,以制度創新破解實踐困境。2023年4月,該院聯合縣人民檢察院、林業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出臺全南縣生態修復管理人實施辦法。該辦法堅持讓專業事項由專業機構負責,將林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等縣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生態修復管理人,按照職責分工統籌負責案件調查、損害鑒定評估、修復過程監督及修復效果驗收等工作,系統構建“修復實施—全程監管—專業評估—嚴格驗收”的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為確保生態修復質量可量化、可追溯,全南法院同步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獨立評估,從根本上破解了以往法院判決執行難、修復工作無人跟的困境。
近三年來,全南法院依托該機制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5件,收繳生態損害賠償金20.99萬元,推動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替代性修復方式實現規范化、標準化適用。在辦理一起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案件中,全南法院督促被告人以勞務代償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將262株涉案金豆移植至桃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實行集中管護。如今,該區域已建成標準化野生動植物生態修復基地,300余株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在此得到常態化、專業化守護。
在完善生態修復管理人制度的基礎上,全南法院持續深化跨部門協作聯動。2025年4月,該院與縣林長辦、公安局、檢察院聯合簽署“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聯動機制,推動行政執法、刑事司法、檢察監督與審判工作深度銜接、同向發力。同時,法院主動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積極引導賠償義務人在訴前階段主動繳納生態修復資金。2025年以來,已促成賠償義務人訴前繳納修復資金17.89萬元,4名被告人因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被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從“一判了之”到“修復到位”,從“政府買單”到“損害擔責”,全南法院以制度創新破解環資審判難題,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為基層法院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推進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黃鑫濤 陳麗娟)
來源:人民法院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