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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審計案例》2026年第5冊
近日,《審計案例》發布一則醫藥賄賂案,A市公立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中,發現該市G醫院院長非法收受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巨額賄賂,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調查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向A市公立醫院銷售醫療器械金額均大于500萬元,卻在注冊成立后不久幾乎只向G醫院一家供貨,7家供應商共承攬G醫院醫療器械采購項目27個,涉及金額1.31億元。
進一步調查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存在開具發票MAC地址相同、項目經理為同一人、同一職工先后流動參保、注冊地址無實際經營痕跡等異常,并在G醫院招標中串通投標。
此外,G醫院部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參數幾乎與中標供應商的產品參數一致,部分采購項目的評標因素存在傾向性、排他性條款,而中標供應商正來自上述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內外勾結”的特征明顯。
審計人員分析認定,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為同一團伙,通過轉手交易將醫療器械銷售給G醫院賺取了巨額利潤。此外,上述供應商能夠連續中標,與G醫院內部人員的配合密切相關,存在利益輸送的重大嫌疑。
經過進一步銀行流水核查,發現供應商管理人員的銀行賬戶曾向G醫院院長岳母的銀行賬戶轉入巨額資金,涉嫌為該院長收受的賄賂款。審計組按照規定將G醫院院長涉嫌受賄的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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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A市審計局在開展該市公立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中,重點關注醫療領域腐敗等重大問題,充分利用大數據審計手段,揭示了該市G醫院院長收受醫療器械供應商賄賂的違紀違法問題,有效發揮了審計反腐“利劍”作用。
審計組采集了A市公立醫院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增值稅發票數據,對A市公立醫院醫療器械采購的總體規模、主要內容以及公立醫院與供應商的依存關系進行分析,發現了一組異常數據:有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向A市公立醫院銷售醫療器械金額均大于500萬元,卻幾乎只向G醫院一家供貨,供貨依存度極高。這一分析結果迅速引起了審計人員關注。審計組又針對這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采集了其增值稅發票數據。通過分析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主要業務就在A市,其向G醫院開具的銷項發票金額,占開具銷項發票總金額的比例均大于90%。
審計組成員分頭開展工作:
一是數據分析小組在前期已采集增值稅發票數據的基礎上,又采集了其工商登記數據和社會保險參保數據。
首先,對增值稅發票數據的分析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主要靠倒手醫療器械賺取差價牟利。例如,供應商承攬G醫院小型機服務器項目,進項發票顯示進貨價為246萬元,銷項發票顯示銷售給G醫院的價格為363萬元,賺取差價117萬元,毛利率高達32.2%。此外還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開具發票的電腦MAC地址相同,存在由同一主體實際控制的可能。
其次,對工商登記數據的分析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中,部分供應商注冊電話、注冊郵箱相同,股東交叉任職,存在關聯關系。此外還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注冊成立后不久,便開始向G醫院供貨。例如,其中一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在G醫院發布某數據庫安全采購項目招標公告前3天才成立,并最終中標。
最后,對社會保險參保數據的分析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均小于5人,與其經營規模嚴重不匹配。此外還發現,同一職工曾先后在不同供應商之間流動參保,表明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關系異常緊密。
二是財務核查小組重點核查了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承攬G醫院采購項目情況。
首先,對項目規模的統計顯示,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共承攬G醫院醫療器械采購項目27個,涉及金額1.31億元。
其次,分析采購項目臺賬后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中的部分企業,多次參與同一項目的投標。例如,G醫院病案存儲系統擴容項目,參與投標的3家企業均來自這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此外還發現,上述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中標G醫院自行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時,招標代理機構主要為B招標有限公司,而該公司與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存在股東交叉任職,在采購項目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最后,查閱采購項目檔案資料后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例如,G醫院虛擬化存儲項目,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中的部分企業參與了投標,其投標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此外還發現,G醫院部分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參數幾乎與中標供應商的產品參數一致,部分采購項目的評標因素存在傾向性、排他性條款,而中標供應商正來自上述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內外勾結”的特征明顯。
三是現場核查小組根據數據分析小組和財務核查小組反饋的疑點線索,開展延伸調查工作。
首先,依據上述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址逐一走訪其經營場所,發現均無實際經營痕跡,部分注冊地址為虛假地址,部分地址雖掛有企業標牌,卻大門緊閉、無人辦公。
其次,對醫院采購項目經辦人員詢問后得知,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中,有多家供應商的項目經理為同一人。
最后,對G醫院引入B招標有限公司作為其采購代理機構的過程進行調查,發現在A市衛生健康部門統一遴選市屬公立醫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情況下,該醫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增加B公司作為醫院采購代理機構,此時B公司成立僅6個月。
審計組對上述多維分析結果進行綜合研究后判定,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為同一團伙,通過轉手交易將醫療器械銷售給G醫院賺取了巨額利潤,其實際經營能力與經營規模嚴重不符,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此外,上述供應商能夠連續中標,與G醫院內部人員的配合密切相關,存在利益輸送的重大嫌疑。
按照規定審批后,審計組調取了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的銀行賬戶流水,對交易時間、金額以及對手方名稱等關鍵字段進行標準化處理后導入數據庫,發現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在收到G醫院采購款項后,將大部分利潤轉至其中一家企業以及供應商管理人員的銀行賬戶。
同時,審計組調取了G醫院員工名冊,并利用婚姻登記、出生登記等數據構建員工親屬關系網絡,建立員工親屬名冊。通過將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供應商管理人員的銀行賬戶流水中的交易對手方名稱與G醫院員工名冊、親屬名冊進行匹配,審計組發現供應商管理人員的銀行賬戶曾向G醫院院長岳母的銀行賬戶轉入巨額資金,并基本排除了G醫院院長岳母與7家醫療器械供應商存在直接利益關系的可能。
審計組照規定,將G醫院院長涉嫌受賄的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面對完整的證據鏈條和協同調查的高壓態勢,G醫院院長最終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供應商承攬醫院醫療器械采購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的問題。截至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對該院長給予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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