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朋友留言,說律師就是為了騙錢,法官已經很懂法律,律師完全沒有必要存在。我也沒與其過多爭論,凡事皆有兩面性,每個人看待問題的角度會有出入,但狡辯不如現實的需求更有說服力。
01 法官和律師,誰更懂法律?
在法律領域,其實法官和律師一樣,都是專業的法律技術人員。不管是當法官,還是做律師,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就是都必須有法律職業資格證。
而要取得這個證書,需要對幾百部法律,幾百萬字的法律理論有基本的理解和認識,許多重要的內容還需要熟記于心,凡是能通過這項職業考試的人,在法律基本素養上具備了專業技術的能力。
所以,二者不存在誰更懂法律。當然,進一步細化下去,不管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會有自己鉆研的領域,在自己的領域會比其他法律人更為專業和精通,但對法官來說,因為案多事雜,其實在鉆研法律的時間和精力上明顯沒有律師多,有的律師甚至比法官更為精通法律。
02 法官居中,律師向左
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法官是作為中立者的角色,依據法律,按照查明的案件事實公正地作出裁決,在此過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忠于事實,以法律為準繩。
而律師的特性決定了其永遠不可能是中立者的角色,他在案件中只會代表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不可能是老好人,兩頭討好,這樣就是不盡職的體現,甚至會涉及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因損害當事人利益而需要賠償。
所以在案件解決過程中,律師是向左的,一味地,積極地去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哪怕這個當事人是殺人犯,只要律師代理了就必須盡職盡責的去做好代理工作。
法官的立場是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而律師的立場是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化利益,所以法官居中,律師向左。
03
律師可以代替法官進行普法
法院的案件太多,案件處理起來并不太容易,即要調解還要息訴,而許多當事人并不懂法律,都是憑經驗和生活常識去評判案件是否公平,而法官也沒過多的時間投入答疑解惑上。
而律師對當事人的疑問是有問必答,在此過程中不管是法律程序還是實體問題,都可以用通俗的方式去讓當事人明白,可以大大減少他們在法律上的疑惑,相當律師間接代替法官對涉案的公民進行了普法。
而法官也喜歡與律師打交道,畢竟更好溝通。
而回到當事人的角度,并不是人人都懂法,而案件糾紛是誰主張誰舉證,除非有些自己能力范圍無法舉證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外,其余都需要自己提供證據,在組織質證上律師就發揮了專業的優勢,律師的作用就顯現出來。
律師還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做好指引。
結語
其實,對最簡單的訴訟時效問題,許多當事人是不清楚什么情況下中斷、中止,而這些法官是不會主動介入調查的,除非有當事人提供訴訟時效抗辯,而律師恰恰可以幫助當事人去尋求對其有利的內容。
當然,雖然法官懂法律,但是他不可能完全站在一方當事人的角度,所以當事人才會需要律師。但是,找律師也是個技術活,許多律師玩一張嘴搞忽悠,敗壞了律師群體的形象,當事人需要花些精力去找一個靠譜的律師才行,不然也是花冤枉錢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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