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施工在建設工程領域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也是最容易產生工程款糾紛施工行為之一。由于法律關系復雜,掛靠情形下,一旦產生工程款糾紛,施工企業要想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工程款權利,就需要對掛靠的一些典型實務問題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中,建永工程款解決中心特地總結了實踐中掛靠施工最為常見的五個典型問題,梳理了法院作出的權威裁判觀點,以供廣大工程人參考。
掛靠關系認定
在實踐中,有時候轉包與掛靠之間的界限未必有那么清楚,一般來說,掛靠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掛靠人不具備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具備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但不具備承接相應建設項目的資質即具備的建設資質與承接的建設項目所需資質不匹配。
2、掛靠人向被掛靠企業繳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而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也只是以企業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3、被掛靠企業不實施管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由掛靠人實際承接被掛靠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技術、質量、經濟責任。
能否收取管理費
針對已經支付的管理費,一般掛靠人的返還請求都無法得到支持。因為雖然管理費系違法所得,但簽訂掛靠協議的雙方均已違法,掛靠人亦存在過錯,也不能從中獲利。
對于尚未支付的管理費,法院是否支持被掛靠公司的主張,最主要還是看被掛靠人是否實際上對工程項目實施了相應管理工作(如向發包人承擔質量、安全、工期等相應責任,資金監管,項目管理等)。
利息如何計算
被掛靠人在收到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應當及時支付給實際施工人。發包人將工程款向被掛靠人支付完畢的情況下,被掛靠人應當于收到該款的次日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并以此為依據認定案涉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如何承擔對外責任
如果掛靠人明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對外展開活動,對外產生勞務費、材料款等糾紛,優先由掛靠人承擔責任,掛靠人無力清償的,再由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
如果掛靠人在對外施工經營時,明確以自己的名義展開活動,無論是勞務班組還是材料供應商,都可以看做是認可了掛靠人并與其合作,如若產生糾紛,也就只能要求掛靠人承擔責任。
結算主體及權利
在掛靠情形下,被掛靠人是與發包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是與發包人結算工程價款的主體。實際施工人不是與發包人結算工程款的主體,也不是可以直接向發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主體。
在掛靠施工情形中,存在兩個不同性質、不同內容的法律關系,一個是建設工程法律關系,另一個是掛靠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根據相關合同分別處理。因此,掛靠情形下的實際施工人該向誰主張工程款,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結語
掛靠屬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施工行為,一旦產生工程款糾紛之后,如何處理才對自己更有利,才能更穩、更多、更快地贏得訴訟,都要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因此,除非不得已,建議不要掛靠施工,而一旦因掛靠施工產生了糾紛,最好還是先聯系專業工程款律師咨詢解決,否則可能會導致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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