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家的房屋被拆遷,補償了81萬元,錢到手的第二天,妻子就背著男子,轉給親生父母45萬元!
男子知悉后,對于妻子擅自做主、處分拆遷補償款的行為非常不滿,索要未果后,將岳父、岳母訴至法院。這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案例來源:嗶哩嗶哩)
熊某同妻子陳某結婚已十余年。
十年前,二人為了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在城里貸款購買了一處住房,為了付清首付款,陳某從父母處借來七萬元。
為了償還貸款,熊某同妻子陳某,開始精打細算起來,不僅要節(jié)流,更要開源。
于是,十年間,兩個人起早貪黑勤苦地工作,可謂是患難與共!
終于,還清了全部的貸款,兩個人頓時覺得渾身上下,輕松了不少。
就在他們沉浸在喜悅中時,熊某又得到了一個好消息。
原來,老家的親戚給熊某打電話說,老家的房子要進行拆遷,給的拆遷補償款也很多。
熊某獲悉后,立即趕回老家,辦理房屋拆遷的有關手續(xù)。
不曾想,拆遷補償款到賬的第二天,陳某收到銀行到賬的短信后,沒有同熊某商量,直接向父親的銀行卡內轉賬45萬元。
二個月后,熊某發(fā)現(xiàn)銀行卡內的存款,并不是81萬元,忙問妻子怎么回事?
陳某不假思索地說:“哦,忘了跟你說了,我給我爸媽45萬元。”
“怎么給了那么多?”熊某吃驚地問。
妻子一臉嚴肅地說:“做人得懂得感恩,當初貸款買房時,咱倆連首付款都拿不出,多虧我爸媽拿出他倆多年的積蓄7萬元錢,這才湊夠了首付。都說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現(xiàn)在咱手里有錢了,給他倆45萬也未嘗不可。”
熊某卻說:“當初買房時,的確是你的父母幫了很大的忙,表達一下感激之情,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45萬的確是太多了,我們孩子還小,以后用錢的地方多著呢。”
但是妻子卻稱:“錢已經(jīng)給了,哪有再往回要的道理?再者說了,81萬元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自己有權進行支配。”
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熊某將岳父岳母告上法庭,要求向自己返還45萬元,至于欠岳父岳母的7萬元,自己愿意一次性償還本息。
經(jīng)審理,法官認定,45萬元屬于不當?shù)美瑧斢枰苑颠€。
雖然熊某獲得了勝訴的判決,但是其岳父岳母卻拒絕向其返還錢款。
無奈,熊某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于是,法院依法凍結了熊某岳父的案涉銀行賬戶。
與此同時,因為打官司,陳某一氣之下回到了娘家居住。
熊某的親戚則勸熊某,不要過于在意金錢,畢竟都是一家人,不要因為45萬元,鬧得不可開交。
俗話說,聽人勸吃飽飯,熊某覺得親戚說得有道理,就到法院撤回了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很快,熊某岳父的案涉銀行賬戶也解除了凍結。
民法典第6條規(guī)定了,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上的活動時,應遵循公平的原則,合理地確定各方權利及義務。
就是說,民間借貸應基于雙方的合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的原則,同時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本案中,熊某和妻子貸款購房時,因沒有首付款,妻子陳某從父母處借款7萬元,當時并沒有明確還款時間和利息,也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
因此說,正是基于親情,陳某的父母,才愿意將多年積攢下來的7萬元錢,拿出給女兒和女婿救急。
陳某也是發(fā)自內心地感激父母的鼎力相助,所以在心中才有了報恩的想法。
但是陳某做的不妥的是,81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支配時,理應事先同丈夫熊某進行商量,而不是無視丈夫,自作主張,直接向父親的銀行卡轉賬45萬元。
一方面,熊某稱,孩子還小,以后需要用錢的地方還多,所以并不反對妻子向岳父岳母表達感激之情,但是一次給45萬元,的確是太多啦。
另一方面,熊某難以接受的就是,妻子擅自做主進行轉賬,是對自己極大的不尊重。
所以,雙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熊某才一氣之下,想到了求助于法律,索要回自己的錢財。
但是,雖然勝訴了,岳父卻拒不支付,為此熊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
法院受理后,便立即凍結了岳父名下的案涉銀行賬戶。
但是,隨之而來的便是,妻子陳某無休無止的爭吵。
為了家庭的和睦,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熊某只好息事寧人,撤回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
想說的是,法律雖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利劍,但是在處理家庭紛爭中,冰冷的法律并不是最佳的選擇,還需家庭成員間的理解和包容,只有這樣,家庭生活才會和諧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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