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你媽是你媽”!河南,女子無償獻血9年多,可當母親病重急需用血時,卻遭到獻血站無情拒絕,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需要先出具證明,才能給她母親免費用血,而這證明開起來卻難如登天。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來源:小莉幫忙)
張女士是名資深的公益人士,連續9年無償獻血,也間接拯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不久前,張女士的母親患上重病,需要輸血進行治療。
因為用血的費用高昂,但幸好張女士無償獻血9年,按照國家規定,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都可以在用血時減免費用。
于是張女士便來到獻血站,想要讓對方幫自己渡過難關,然而,獻血站卻拒絕了張女士的報銷申請,理由是張女士無法證明她和自己的母親是母女關系。
迫于無奈,張女士和家屬找到父母的戶口本、戶籍證明、單位證明等相關資料,但結果都是徒勞,獻血站依然拒絕給他們報銷。
工作人員解釋說,這些材料只能證明張女士母親的身份,但不能證明那個人是張女士的親生母親。
張女士姐姐說:現在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了,就這樣他還不認,現在我們一家人是真是沒辦法。
無奈之下,張女士只能找記者求助,最后,在記者的陪同下,張女士一行人再次來到血站。
張女士姐姐拿出獻血證,并質問工作人員,你就光看這證件,誰會編瞎話對不對?我在廠里獻過血,我弟弟也獻過血,我妹妹連續獻過九年血!
然后,面對記者和張女士的疑問,工作人員卻說:不管獻過多少血,都得按章程辦事!身份證、戶籍證明這些都只能證明病人的自身身份,沒有辦法證明她和張女士的關系。
可這一張小小的證明,對張女士來說卻難如登天,由于張女士早年出嫁,戶口也跟著一起遷過去,如今時隔已久,戶口已經遷過三個地方。
一開始,張女士在德化派出所,后來遷到隴海派出所,最后又搬到南曹鄉,最早的派出所離獻血站幾十里,戶籍去南曹鄉調很麻煩。
張女士已經跑過三個派出所,但因為所在地不同,因此派出所也不愿意給她出具證明,張女士希望獻血站能理解自己,特事特辦,幫助自己解決問題。
然而,面對張女士的懇求,獻血站工作人員仍然表示,如果不能證明你媽是你媽,想要享用減免政策,那肯定不行,聽完工作人員的話,張女士想想自己9年多的無償獻血,瞬間感覺心寒不已。
那么,張女士就沒辦法享受獻血政策了嗎?
記者對張女士也非常同情,也不想讓愛心人士寒心,便積極的和獻血站人員溝通:因為她這種特殊情況,現在咱們都提倡讓數據多跑腿,讓民眾少跑腿,簡政放權跑一次就好。
“你看這三個老姐妹,因為這件事,確實也來過好多次,你看能不能跟領導匯報一下,看有沒有什么簡便的方法,或者說針對她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看看有什么其他的變通方法。”
20分鐘后,工作人員回復,經過上級調查,張女士與其母親確實是母女關系,獻血站可以馬上為她母親免掉用血的費用。
且工作人員還告訴張女士一個好消息,可以讓她的母親先行用血,等相關流程辦理好后,下周就可以過來報銷。
在雙方的互相理解和耐心溝通下,張女士的公益愛心沒有被辜負,而工作人員的辦公職責也沒有被打破。
最后,工作人員還向張女士這么多年的愛心表達了謝意和感恩,此事也算是有個圓滿的結局。
但此事曝光后,還是有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為什么獻血時沒有這么多復雜的流程,用血時卻這么麻煩。
那么,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獻血法第14條規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張女士的母親是她的直系親屬,臨床用血可以免交或者減交費用,獻血站工作人員要求證明親屬關系無可厚非,但執行規定不能僵化,有時在規定和人情中間,執法需要些溫度,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美麗。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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