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上海警方帶走,被刑事拘留,家屬得知消息后特別著急,就想知道有什么辦法取保候審,什么時候能取保出來。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滿24小時后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且在刑事拘留的37天期限內,只要符合條件都能申請。具體分析如下:
1.拘留24小時或48小時:警方帶走當事人進行提審后,若發現情節輕微、涉案不嚴重,可能直接釋放或辦理取保候審。
2.拘留30天左右:對于團伙等復雜案件,會延長拘留至30天,此時律師可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材料為當事人爭取,若當事人情況輕微,警方也可能主動辦理取保。
3.拘留30-37天:公安機關延長拘留30天后,若認為需要逮捕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有7天時間決定是否批捕。若檢察院不予批捕,當事人就會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案件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一般如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聘請的律師或辯護人,都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需提交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等。還可能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以及能證明符合取保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病例(若因身體原因申請)等。
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污受賄案)偵查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申請。辦案機關會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準予取保候審,需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金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具體根據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人需符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等條件。之后,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被取保候審人需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等。
這里要特別注意,刑事拘留37天內有兩次取保候審機會,要在對的時間提交申請,否則很容易直接被拒絕,如果有刑事案件問題可以私信陳善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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