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冠以“北大未名湖湖水”“清華校河河水”的瓶裝水商品現網絡交易平臺,稱之為“增益腦力”“激發智慧”?
一個好玩的花邊新聞,媒體自然會去采訪清北。其實這種事,最恰當的辦法,就是放輕松,一笑了之,說一句“如果喝水能考清華北大,希望所有考生都喝上”或者說“這不是“送分湖”起不到“送子河”的作用”。開個玩笑,事情就過了。
當然,我知道,現在想輕松也不容易。但不輕松,要嚴肅的說,就得有個嚴肅說的素質,有個嚴肅說的規范。但根據相關采訪,清北的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并不妥當。
根據媒體報道,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相關部門負責人是這樣表示的:
校內河湖水是維系良好生態系統的寶貴資源,不應成為用以非法牟利的商品,堅決反對這樣的行為。同時,這種行為也違反了校園管理相關規定。目前,兩校已聯系相關平臺,督促其下架相關商品。如發現類似情況,可向學校舉報。
短短兩句話,問題好幾個。
首先,賣水當然是智商稅,但并不“非法。買水當然愚昧,但毛主席說,菩薩要老百姓自己搬掉。老百姓信這個,討個彩頭,也不是大事,怎么就成非法了呢?平臺又怎么非法了呢?
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是,號稱清北的水,是否構成商標、品牌侵權呢?號稱是清北的水,是一個事實描述,就像說,重慶雞公煲,海南西瓜。或者說,一個清北畢業生說,我是清北畢業的,工資多要5000,也僅僅是事實描述,而非品牌侵權。
湖里取水,就算拿個飲用水的塑料桶去取水,也是極小量的,談不上采礦意義上的“采水”,也不會污染環境。又有哪一條具體的校園規則來管呢?清北不是監獄,想必也不應該有這么嚴苛的校規,那么,就不應該“言出立規”。話說回來,那些人都賣水騙人了,誰還那么實誠的去清北的湖里取水?直接用礦泉水不更方便嗎?
再就是督促二字。督促的意思是監督催促,多用于權力機關對管轄對象,上級對下級,長輩對小輩。清北又是什么機關單位,又是誰的上級,誰的長輩呢?
最后,向學校舉報,對于一個不違規的事,最多用“反映”二字,何來舉報呢?舉報了,又怎么管呢?
按道理,回應的是行政部門,不過,大學特別是清北這樣的學校的行政部門,雖然不是教授、大師,但也應該有起碼的現代社會意識,有點法治常識,不說不妥當的話。
想起之前,清華113周年校慶,被吐槽,被上綱上線。在看看現在,一件小事,也被上綱上線沒有國旗。如今,在清北取個水,又被清北扣上這么多帽子。很多事情就是這樣,一件件的發生,一件件的積累。這些“小事”遠比賣清北的水更“大”。
劉 遠 舉
央視網、第一財經、光明日報、騰訊大家、南方周末、新京報、南方都市報、FT中文網、澎湃等特約作家,多家智庫研究員。
關注時政、財經、科技話題,以深度、專業、理性的態度,去掘現象背后的事實。
騰訊大家年度作家獎;
新浪最有價值專欄作家獎;
紅辣椒評論年度佳作獎;
第28屆北京新聞獎一等獎;
第34屆中國經濟新聞獎,評論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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