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聽證工作,更好地發揮檢察聽證在助力法律監督、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我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補選聽證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聽證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入選:
1.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2.專家咨詢委員、人民調解員、公益訴訟志愿者;
3.具有較好的群眾工作能力和一定社會工作經驗、德高望重的基層群眾代表;
4.具備環境資源、心理學、教育學、醫學、法學、會計、財經、建筑、社區工作等專業知識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二、聽證員職責
1.受邀參加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的聽證會,就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依法獨立發表聽證意見,為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據;
2.聽證員參加聽證會應當實事求是、認真履職,客觀、公正、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3.聽證員應當嚴格遵守聽證活動的保密規定,保守在聽證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辦案秘密等。
三、聽證員的任期及履職保障
1.聽證員實行動態管理,每屆任期三年,連續擔任聽證員不得超過兩屆。聽證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聽證員。
2.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合理費用,按照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法及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四、選任程序
(一)報名程序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1.單位推薦:相關機關單位、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的,可以向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自)薦表》,需附電子版證件照并加蓋推薦單位的公章。
2.個人自薦:符合選任條件的個人,填寫《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自)薦表》,需附電子版證件照。
(二)初審及考察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對報名人員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考察對象人員名單并進行考察。
(三)社會公示
擬任聽證員名單確定后,將通過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四)任命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聘人選,統一頒發聘書,正式選聘入庫。
六、報名聯系方式
1.報名郵箱:szqjcyzh@163.com
2.郵寄及現場提交地址:樂山市市中區嘉興路258號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郵編:614000
3.聯系方式:0833-2122000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2025年8月22日
附件: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自)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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