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伙創業,一個出力,另一個出錢,股權應該怎么分?
都說人才最重要,應該讓出力的人多拿股權,但《公司法》又不允許人力入股,應該怎么操作呢?
可以采用變通的方法處理,下面介紹三種操作方法。
第一種,通過股權轉讓操作
先按照出錢的比例分股權,由出錢的股東完成實繳后,再把股權按照0元價格轉讓給出力的股東。
比如宏微科技
公司在2006 年 8 月成立,當時注冊資本 2000萬元,兩家天使投資人共持股90%,創始人趙善麒持股10%,兩方都按照持股比例出資。
趙善麒長期從事功率半導體領域的研究,是“國務院突出貢獻專家特殊津貼”獲得者,也是公司多項專利的發明人之一,對公司的 IGBT、FRED 芯片等功率半導體器件業務的發展具有極大貢獻。
可是一家科技公司,創始人技術這么強,為何才持股10%呢?而投資人的持股高達90%。
原來是先按照出錢的比例分股權,也就是創始人出20萬元持股20%,投資人出1980萬元持股90%。投資人實繳出資完成后,再把25%股權轉給創始人,變更創始人持股35%,兩家投資人共持股65%。
就是天使投資人按照1.52元/注冊資本的價格投資,而創始人按照1元/注冊資本的價格出資。
但這樣操作會涉及兩個問題:
(1)無償轉股也可能要交稅
雖然股權轉讓價格是0元,但可能被稅務部門懷疑價格不合理,從而被核定征稅。
比如宏微科技的投資人把25%的股權轉給創始人,就交稅了。
(2)還可能影響公司上市
宏微科技2020年12月申請科創板上市,被問詢:
免費轉股的兩家投資人的股權結構,投資人將25%股權無償轉讓給創始人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他們回復說,兩家投資人是財務投資人,基于創始人對公司芯片業務發展以及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性,投資人自愿無償將部分股權轉讓給創始人。
創始人趙善麒是江蘇留學回國先進個人,中國籍,在當地邀請下回國創業,懷揣著“打破國際壟斷,實現大功率半導體器件國產化”的理想,并得到民營資本的支持,2007 年開始租賃廠房投資 IGBT 模塊封裝生產線,建生產線都是要真金白銀投入的。
最終公司于2021年9月在科創板上市了。
另一家公司珂瑪科技
公司在2009年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創始人與天使投資人各持股50%。
天使投資人實繳出資完成的第三天,就把15.5%股權無償轉給創始人,創始人共持股65.5%,投資人剩下34.5%股權。
2022年6月申請創業板上市,被問是否存在股權代持,要核查15年前的資金流水。
原來兩人是同學,天使投資人是會計師事務所老板,通過炒股賺的錢,回復說免費轉股是為獎勵創始人在技術、管理、戰略規劃上的貢獻。
最終公司于2024年8月在創業板上市。
第二種,通過贈予現金操作
可以按照約定的股權比例分配股權,再由出錢的股東把錢轉給出力的股東用來實繳出資。
比如同宇新材
公司在2015 年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天使投資人持股12%,創始團隊持股88%。
但這樣創始團隊就需要實繳出資2640萬元,可是創始團隊沒這么多錢實繳出資怎么辦?
原來他們已經談好了,創始團隊只需要出資1400萬元就可以持有88%股權,而差額的1240萬元由投資人轉現金給創始團隊用來實繳出資。
也就是天使投資人投資1600萬元獲得12%股權,天使投資人按照4.44元/注冊資本入股,而創始團隊按照1元/注冊資本持股。
但這樣的操作也有三個問題:
(1)容易被懷疑股權代持等影響上市
比如同宇新材在2022年6月申請創業板上市,被問詢七年前投資的投資人:
投資人的工作履歷、對外投資情況、投資本公司的原因,向創始團隊贈與現金出資的原因及合理性,創始人的股份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規避實際控制人認定或承諾履行的情形,并要求詳細說明依據。
他們回復說,天使投資人與創始人是校友,通過投資韋爾股份等賺了不少錢,因為看好而投資本公司。
另一家公司康希通信,在2014年至2016年間,有八個投資人給創始人贈予現金共1900萬元用來實繳出資。
八年后公司于2022年申請科創板上市,被問詢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關系,要求提供補充完善后的股東信息披露專項核查報告。
他們回復說,因為公司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創始人多年在美國工作,回國創業啟動資金相對有限,短期內實繳出資的難度較大,投資人看好公司業務發展前景,認可創始人團隊豐富的行業經驗和技術能力,愿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同時無償贈與創始人部分出資資金,既能解決創始人實繳出資問題也能給公司提供營運資金。
(2)可能要交稅
比如康希通信
公司在2022年申請科創板上市,被問八年前的贈送現金是否需要交稅,是否存在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風險。
雖然他們回復說,相關規定未明確規定受贈現金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還是按照20%的標準交了380萬元的稅,可能擔心不交稅會影響公司上市吧。
最終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科創板上市
(3)操作不當創始人還可能會踩坑
比如我在《股權進階》書里介紹了法院判決的案例,說好的創始人是人力入股,但后來與投資人鬧翻了,投資人不認賬,有一個創始人白干20年,最終拿不到一毛錢股權;而另一位創始人才引入投資人九個月,自己就被投資人踢出局了。
第三種,安全無風險的操作
前面的兩種操作,由投資人免費轉股或者免費贈現金,可能需要交稅、還可能會影響上市,而且如果操作不當創始人還可能被坑了。
下面介紹第三種操作方法,不涉及繳稅,不影響上市,也不怕投資人反悔,安全無風險,就不用像康希通信多花380萬元哦。
本文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上市前股權問題排查和優化等服務。
管理專業出身,25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出版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
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他們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紅圈所律師,打多場官司沒解決后找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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