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家媒體于2025年10月10日報道,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長等相關職務。
媒體報道說宗馥莉辭職與娃哈哈商標的使用權有關,但我覺得未必。
娃哈哈商標問題
商標問題,2025年2月,娃哈哈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正在申請將“娃哈哈”系列商標共計387件從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轉讓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理由是娃哈哈集團曾以“娃哈哈”系列商標作為出資取得食品公司39%股權,因與外資公司之間的歷史糾紛未完成商標轉讓的登記備案。部分商標由食品公司購買。
食品公司作為商標實際權利人長期自用,并持續授權集團公司及其關聯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標。
但在9月啟用新品牌時又說,‘娃哈哈’商標的使用,須獲得娃哈哈集團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無權使用。
與前面說有將商標用于出資不是相互矛盾?
工會持股問題
界面新聞報道說,娃哈哈法務回應稱,目前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職工持股會)就宗馥莉女士一人,因為訴訟案件的存在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8月時,宗馥莉及娃哈哈法務部門曾向最高法院以及最高檢察院等多部門投訴舉報杭州上城區法院,審理“娃哈哈集團職工持股會股權案”中存在“進展緩慢”“送達違規”等程序問題。
其實就算這個問題解決了,就算工會持股全歸宗馥莉,國資依然持股46%,娃哈哈集團依然不是宗氏家族企業。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從法律角度分析大小姐的辭職可能與《公司法》及《刑法》有關:
第一,同業競爭可能違反公司法
新公司法第184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186條規定,違反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也就是說,宗馥莉既經營自己家的宏勝集團,又在國資持股的娃哈哈集團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如果兩家公司都做同業業務,就涉及同業競爭。
如果大小姐不辭職,又沒有按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所得收入應歸公司所有,也就是大小姐經營宏勝集團的收入要歸娃哈哈集團所有,就是要白干了。
第二,同業競爭還可能涉及刑事
同業競爭不僅涉及錢的問題,還可能涉及刑事。
2024年新公司法修改的同時,刑法也進行了修改,
《刑法》第165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以前只對國企有效條款的,現在對民企也有效了。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他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前款行為,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就算哈娃娃集團是民企,董監高從事同類競爭業務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將會被刑事處罰。
大小姐辭職是不是因為這樣的原因?
第三,關聯交易可能違反公司法
新公司法第182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應當就與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有關的事項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其他關聯關系的關聯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適用前款規定。
第186條規定,違反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也就是說,如果宗馥莉不辭職,自己家的宏勝集團等公司與國資持股的娃哈哈集團進行交易就涉及關聯交易。
如果大小姐不辭職,又沒按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要白干了。
第四,還可能違反刑法
不僅是錢的問題,還可能涉及刑法。
《刑法》第166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以前只對國企有效條款的,現在對民企也有效了。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接受服務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
(三)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務的。
其他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前款行為,致使公司、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就是說,關聯交易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也可能會觸犯刑法。
宗慶后在時這些情況就存在,為何沒有問題?
有可能當時經過同意了,或者以前沒人管,而且涉及民企部分的刑法是新增加內容,從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實施時宗慶后已去世。
我在2024年7月22日就發文章寫過,宗馥莉任職兩個問題涉及刑法,她辭職可能是好事。
可是大小姐辭職后又上位,現在為何又辭職?難道是之前沒意識到上面說的問題?
這些問題在股東合作順利時不一定會爆發,但股東發生矛盾時就可能被送進去了。
我是股權律師盧慶華,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上市前股權問題排查和優化等服務。
我們合作的公司,我都會提醒并幫助規避這些問題,如果等到東窗事發再補救就來不及了,因為發生過的事情已無法抹去。
曾幫百億營收企業解決股權問題,他們找了清華、北大、人大、政法等專家紅圈所律師,打多場官司沒解決后找我的。
出版了兩本書《股權進階》和《公司控制權》,《股權進階》書里有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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