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正式頒布并實施《自治區防范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管理辦法》,拓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獲取渠道,加強部門間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同步共享,有效防范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發生。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共計二十一條,對事故信息共享職責分工、事故報告內容、謊報瞞報事故核查程序、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規范,補齊制度短板,形成監管合力,打通各層級間事故信息報告壁壘,織密事故信息共享網絡,有效壓縮事故瞞報空間。
《辦法》明確了各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本行業領域事故的報告和通報工作,并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強事故報告。
《辦法》規定各相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按照“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的時限要求,確保各類事故應報盡報、如實上報。同時,規定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與同級網信、信訪、公安、民政、人社、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建立事故信息同步共享機制,實現事故線索互通和查辦結果反饋共享。
《辦法》的實施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壓實事故報告責任鏈條,推動形成“不敢瞞、瞞不住”的長效工作格局,助力自治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來源:石榴云/新疆日報
監制:陳露杰
審核:王正偉
責編:謝南南
校對:曹 明
編輯:達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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