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成為香港最嚴重的致命火災,31層高的七層大樓化為火海,使1736戶居民陷入險境,已經造成上百人死亡,當為受害者悲傷并慨嘆命運無常時,必須思考這類悲劇還會上演嗎?必須追究火災悲劇發生的原因是什么?必須尋找出最根本的原因。
1、表層原因——易燃材料
著火是因為有易燃材料助長火勢,不少人爭論火災是因為竹子腳手架還是圍網,是竹子還是圍網不符合防火標準,還是窗戶上安裝的泡沫板,常識告訴我們點燃竹子并不容易,塑料制品的泡沫板和圍網倒是非常容易點燃并迅速擴散,火勢過猛過快自然導致居民難有逃出的時間。
引自網絡
2、深層原因——人為管理不善
材料決定著質量基礎,防火材料被廉價材料替代,加上窗口的泡沫板,但凡遇到火星就很可能引發熊熊大火,若把火星控制在安全距離也不會出錯,錯就錯在火源和易燃材料剛好發生作用,人為失誤才是導火索。
猶如醉酒的人開車,剎車又不靈敏,兩相失誤之下自然是車毀人亡,頭腦清醒即使懸崖也能早看到就調頭,若是管理和工作流程得當,即使著火也能早點掐滅。
當然還有物理條件助燃火勢,又因為外墻和包裹的棚架形成垂直封閉通道,熱空氣上升一下子點燃整幢大樓,也傳導到其他六棟大樓。
3、最根本原因——被港英政府設計的密密麻麻高層建筑
人一定會出錯,但如果行駛道路上沒有懸崖,那永遠不會駕車墜入深淵,因此關鍵在于道路為什么修在懸崖邊上,此時必須探究宏福苑為何建成超高密度的居民樓。
港英政府是殖民政府,是租約99年的管理收益權,遠非永遠持有所有權的股東,因此港英政府就不會考慮長期利益最大化,而是短期利益最大化——99年租約內。
因此為了殖民統治利益最大化,港英政府設計出低稅率的賣地政策,在99租約期限內,港英政府是香港唯一大地主,以低商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繁榮商業貿易,經濟繁榮對居住和商業用地需求激增,限制土地供應推高賣地收入就成為港英政府的頭等大事,高價拿地的地產商只能發展高容積率的超高層大樓,因此香港在殖民政府利益最大化選擇下走上高價賣地的經濟模式。
賣地經濟模式要求越來越多人加入游戲,當經濟危機使房價下跌,或者不再有大量外來人口加入時,賣地就不能成為主要收入,回頭看其實是飲鴆止渴、寅吃卯糧,港英殖民政府自然不用管這么許多,只要97年之前繁榮就行,哪管它是烈火烹油的曇花一現。
4、港英政府短視之下的必然制度設計
賣地是殖民港英政府的最佳策略,因而港英政府制定法律鎖死75%土地,只拿24%土地用于開發,
英國人將其貫徹到底,因而超高層居住樓只能成為香港最大現實,宏福苑大火是超高層大樓必然著火的概率事件,不同只在于人為失誤導致的概率大小,只要超高層建筑繼續存在,就必然會發生下一次大火,差別只是什么時間、哪一幢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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