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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2025)川 2021 執 1922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劉軍與被執行人張希陽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希陽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 2021民初 557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軍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希陽,男,1975年 9月 28 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北省三河市新集鎮杜莊村71號。
執行依據:(2025)川 2021 民初 557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100000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3000元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領取條件: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優先舉報的一方獲得。
本院將對舉報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舉報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本院督促被執行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系人:康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15282299651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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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執行局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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