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92,假稱中獎誘騙被害人轉賬和發紅包的認定為詐騙罪。
1、吳健成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治電信詐騙案例之四。
2、被告人吳健成,重慶市武隆區。
3、2020年10月,吳健成伙同吳健東在抖音上私信被害人,在得知系未成年人后,假稱被害人中獎并要求添加QQ好友領獎,之后向被害人發送虛假的中獎轉賬截圖,讓被害人誤認為已轉賬。當被害人反饋未收到轉賬時,吳健成編造“未成年人的獎金需要家長手機激活后才能看到”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使用家長的手機,按照要求輸入代碼并向其提供的銀行卡或者支付寶、微信轉賬、發紅包,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案發經統計,吳健成等人共騙取5名被害人(均為10-11周歲的未成年人)錢財6萬元。
4、武隆區法院判決吳健成詐騙罪3年6個月,罰金35000元。
5、司法觀點,吳健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會經驗欠缺、容易輕信對方、易受威脅等特點實施詐騙,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犯罪情節惡劣,人民法院對吳健成以詐騙罪依法從嚴處罰,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鮮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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