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公告,公司于2月13日收到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兆廷被石家莊市公安局執行拘留,相關案件正在調查過程中。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關機關要求公司協助調查的通知,公司控制權未發生變化。李兆廷除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外,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正常履職,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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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廷(資料圖)
據東旭集團官網以及證券時報等,1965年出生的李兆廷1986年畢業于河北工業大學機械工程系,早年任職于石家莊市柴油機廠,32歲時辭職創業,1997年與妻子李青共同創辦東旭集團前身。
監管部門調查顯示,2015年至2019年期間,李兆廷主導下的東旭集團通過虛構業務、虛假記賬等方式大肆財務造假,累計虛增收入478.25億元,虛增利潤130.01億元,最高單年度虛增貨幣資金達447.9億元。依托虛假財務數據,東旭集團2018年欺詐發行公司債券35億元,旗下東旭光電2017年騙取股票非公開發行核準,違法募資75.65億元。
此外,東旭集團還長期非經營性占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資金,截至案發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導致兩家上市公司2024年先后退市。
密集的違法行為引發監管重罰。2025年6月,兩家退市公司披露,河北、深圳證監局對李兆廷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創下近年資本市場單案處罰紀錄,其中李兆廷個人被罰5.9億元,并與其他4人一同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次警方拘留,被市場解讀為相關證券違法案件從行政追責向刑事調查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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