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彭小偉)做出一款網約車外掛軟件,居然只需要6個人。
2024年11月,在鄭州開網約車的司機焦師傅與朋友劉某商量賺筆快錢。焦師傅根據自己開網約車經驗,總結網約車司機“需要”,劉某負責組建技術團隊。一個月后,焦師傅和劉某等6人合伙做出一款網約車外掛軟件。
利用這款外掛,網約車司機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篩選出訂單,對價格高的訂單進行搶單,可以調用平臺后臺的接口,接到價格高的好單子,對于拼車等低價車單可以通過外掛軟件拒接。而外掛大范圍使用,網約車司機可以隨意挑選消費者,這讓消費者的權益遭到嚴重侵害,對網約車公司的投訴也逐漸增多。
外掛軟件經推廣銷售后,劉某等人三個月就獲利近40萬元。
2025年3月,滴滴出行后臺通過檢測發(fā)現,有軟件侵入滴滴出行后臺程序,通過算法干擾公司正常的派單規(guī)則。隨即,滴滴出行向廣州市南海區(qū)公安機關報案。
當地公安機關在對案件偵查后將案件移送至當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經研判,當地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均認為該案的主要犯罪地是在鄭州市高新區(qū),應交由鄭州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隨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鄭州公安機關,廣東省檢察機關也通過大數據平臺與鄭州市高新區(qū)檢察院聯系,將案件移交該院辦理。
經審查,辦案檢察官袁普認為劉某等六人實質侵害了網約車公司的合法權益,劉某等人售賣外掛軟件,不僅擾亂網約車運營正常秩序,同時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網約車市場經營的良性發(fā)展。
2025年6月30日,鄭州高新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劉某等六人以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罪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罪分別對劉某等6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相應罰金。網約車焦點訊(文/彭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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