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是市場上較為常見的一種公告形式。當滬深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時,就會被認定為是異常波動,相關上市公司就應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
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的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通過信息披露來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比如,上市公司股票上漲是什么原因導致的?畢竟上市公司在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之時,需要對一些影響股價波動的因素進行核實。二是起到風險提示的作用。上市公司每次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都少不了要提醒投資者注意交易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
毫無疑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的初衷是好的。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大多事與愿違。一方面,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基本上都是格式化的信息披露,很多都沒有實質性的內容,比如稱,公司與大股東均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的甚至無病呻吟,將以前披露過的信息再羅列一番。
另一方面,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也不能真正起到提示風險的作用。畢竟20%的偏離值并不代表股票出現了投資風險,尤其是對于一些低位啟動的股票來說,此時股票的上漲還只是處于初期階段。尤其是與創業板、科創板的股票相比,20%的偏離值僅僅只是一個漲停板而已,與北交所的股票相比,甚至連一個漲停板都不夠。主板股票3個交易日20%的偏離值,算不上是有多大的"異動"。
要讓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名副其實,真正起到提示風險的作用,就必要將A股市場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標準予以統一,并進一步提高"異常波動"的標準。比如統一將"異常波動"標準確定為"5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而40%的異常波動標準也正好可以與北交所的異常波動標準無縫銜接。
對于A股市場來說,統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標準很有必要。畢竟目前主板股票的異常波動標準與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并不相同。主板股票異常波動的標準是偏離率達到±20%,而創業板、科創板的標準是偏離值±30%,北交所股票的"異常波動"標準是偏離值±40%。這樣的異常波動標準設置,對于主板股票明顯不公平,有違《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而且這樣的差異化"異常波動"標準的設置也不合理。畢竟根據市場的共識,北交所股票的投資風險要大于科創板、創業板,更大于滬深主板,怎么反倒是滬深主板股票的"異常波動"標準更嚴格,而北交所相反更寬松呢?
而之所以建議將"異常波動"標準統一為"5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北交所執行的就是"偏離值±40%"這一標準,考慮到漲跌幅的限制,所以將時間放寬到了5個交易日,如果還是3個交易日的話,則對于主板股票來說則很難觸及到"偏離值±40%"這一標準,所以將3個交易日改為5個交易日。
另一方面是執行"偏離值±40%"這一標準,可以讓"異常波動"公告名副其實,真正起到提示風險的效果。畢竟對于很多上市公司來說,20%的偏離值不足以代表股票具有投資風險,但40%的偏離值,就確實需要正視股票的投資風險了。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布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就可以真正起到提示風險的作用。
此外,將"異常波動"標準統一為"5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也有利于減少無用信息的發布,減少無用信息對投資者的視覺污染。畢竟目前A股上市公司每天發布的信息眾多,投資者根本就看不過來,這其中不少信息都是無足輕重的,這就包括偏離值20%的異動公告。而將異動標準提高到40%,如此一來,這種異動公告的發布就可以減少一半以上,這對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也是大有裨益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