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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警方
逢年過節、親友相聚
小酌助興本是常情
但酒后開車
一念之差,歡聚變悲劇
一時僥幸,開心變傷心
案例一
2026年02月13日,劉*山駕駛桂B****H號小型轎車被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劉*山檢測,劉*山血液酒精含量為10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日劉*山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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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3日,黃*波駕駛桂B****0號小型普通客車被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黃*波檢測,黃*波血液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日黃*波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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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4日,梁*才駕駛桂BSS87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被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梁*才檢測,梁*才血液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當日梁*才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以下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曝光近期酒醉駕人員名單,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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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酒駕會加大事故發生的幾率?
ENTERPRISE
1、酒精會麻痹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影響判斷和操作能力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視覺:一般人在正常狀態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8%,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駕車極易產生危險。觸覺:飲酒后,人的手、腳觸覺能力會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后,人對聲、光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疲勞程度:飲酒后,人會出現困倦、短暫睡眠等情況,無異于“閉眼開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2、酒精會麻痹人的心理,讓駕駛人輕視甚至無視酒駕的危害,自以為沒醉。飲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范心理較差。心存僥幸:一些駕駛人認為“不會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還有駕駛人認為“就開一小段沒事”。但誰也無法預料危險的發生,喝酒不開車是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識。
交警溫馨提示:請牢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不勸開車人喝酒,勸阻喝酒人不開車,為開車人叫代駕,共創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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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滕以洪值班校對:尹丹
責任編輯:羅丹丹責任校對:龍 丹
責任監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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