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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管委)、縣文化館、各非遺項目保護單位: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相關規定,我縣將開展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
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第一批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對象包括個人和群體,重點關注代表性傳承人技能藝能、傳承實踐等相關情況,重點培養在“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鄉村工匠、技藝帶頭人、非遺工坊帶頭人等,結合部分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中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空缺、隊伍老化等問題,構建合理的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梯隊。
(一)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個人)認定標準
申報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
2.居住或長期工作在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流傳地區;
3.技藝精湛,熟練掌握其傳承的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從事該項目傳承實踐累計20年以上,在該地區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續開展傳承工作;
4.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二)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群體)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群體,可以申請或被推薦為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群體):
1.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2.傳承群體由兩名及以上自然人構成,他們分別熟練掌握同一項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實踐的重要環節或核心知識與技藝,相互間不可或缺、分工協作,共同承擔該項目傳承工作;
3.傳承群體原則上應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受其管理,或有隸屬關系,注冊地應與該項目申報所在地相同;
4.傳承群體有5年以上團體傳承經驗,構成人員長期居住或工作在項目申報所在地。核心成員相對固定,在該項目相關領域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傳承群體在該項目申報地區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獲得廣泛認可和熟知;
5.傳承群體每個構成人員均須有清晰的傳承譜系,并且能夠對應該項目的傳承譜系。傳承群體核心成員在該項目申報地區從事傳承實踐時間累計20年以上,一般成員在該項目申報地區從事傳承實踐時間累計5年以上。傳承群體構成人員有能力、有意愿以群體形式持續開展傳承工作,積極培養團隊后繼人才,身體健康;
6.傳承群體構成人員最多不超過15人,應在申報時明確核心成員(可1到3人不等)和一般成員,指定1位傳承群體負責人,并注明每位成員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藝、每項核心技藝只允許1人代表;
7.傳承群體具備必要的傳承場所、設備及其他傳承所需物質條件。
二、申報范圍
(一)推薦重點:
1.已公布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無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傳承人;
2.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項目傳承人。
本次申報重點為以上兩個方面的項目傳承人。此外,部分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雖然已經有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如確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補,但要從嚴掌握。
(二)以下人員不列入推薦:
1.在項目領域內有爭議的傳承人;
2.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3.僅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
4.文化主管部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
5.其他不直接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活動的人員。
三、申報名額
(一)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個人):
在上述推薦重點范圍內的項目,每一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1人(多報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補的傳承人,增補申報總人數不超過3人。
(二)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群體):
在上述推薦重點范圍內的項目,每一項目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申報總人數不超過5 人)。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鎮(管委)或縣文化館提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按照代表性傳承人的條件向屬地政府或縣文化館推薦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但應當征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并提供推薦材料;
(三)各鎮(管委)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報送縣文化館,再由縣文化館匯總推薦報送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申報材料
(一)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紙質件(一式六份,其中兩份原件)、輔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體現申報人(個人或群體)技藝水平的申報片(5 分鐘之內);
(三)申報材料電子版(統一拷貝至U盤或移動硬盤):
1.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word格式);
2.代表性圖片(jpg格式);
3.申報片(avi、mp4、mov格式)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依靠傳承人得以世代相傳,加強傳承人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因此,各級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申請人所在單位、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評選和推薦,確保推薦申報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義務。代表性傳承人應履行傳承義務,在申報工作中,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或被推薦人;
(三)嚴格審核,確保申報材料質量。各鎮(管委)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凡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薦意見未針對技藝水平進行分析評價的,不進入評審程序。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七、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申報時間:截止至2026年3月27日(如寄郵件以當地郵戳為準)
受理單位:南澳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聯系人:柯俊鋒
聯系電話:13192393668
地址:后宅鎮瑞祥路
凡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申報材料不全或超出時限申報的,概不受理。
附件資料下載
1.南澳縣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個人)申報表
2.南澳縣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群體)申報表
3.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片制作要求
識別二維碼,下載附件資料
來源: 南澳縣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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