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全國最大催收公司”的永雄集團,目前正被刑事、民事、行業三重風暴交織裹挾,其命運走向,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終局,更折射出中國催收行業轉型期的深層矛盾,具有多重觀察與警示意義。
刑事:界定催收行業的法律邊界
2026年3月4日,永雄集團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向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實名舉報安徽省四地法院的12名承辦法官,具體包括——
銅陵市法院: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
馬鞍山市法院: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
阜陽市界首市法院: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
阜陽市潁州區法院: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
永雄集團指控這些法官對其相關案件“久拖不判”,涉嫌違反法定審理期限。一次性舉報12名承辦法官的行為極為罕見,這一事件本身也成為永雄當前困局的生動注腳。
永雄集團曾在全國布局40家分支機構,巔峰期員工超萬人,業務覆蓋全國不良資產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其困局的爆發,源于合規性問題引發的司法介入——
2023年4~5月,安徽銅陵、馬鞍山、阜陽等地警方對永雄吉首、懷化、湘潭、邵陽4家分公司開展跨省執法。永雄方面發布《告全體員工書》稱,“4家分公司179名員工被安徽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共有3名員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批捕”。此后,永雄對外口徑為“有200多名員工被抓”。
永雄集團以“個別員工違規”為由辯解,但是,刑事事件直接導致永雄停業、業務停擺,成為后續經營收縮、債務累積的關鍵轉折點。
此后,涉案員工案件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期限,2025年5~6月開庭審理后,截至2026年3月仍未作出判決。天眼查顯示,永雄旗下所有分支機構已全部注銷,實體經營網絡完全退出,僅保留主體公司存續。永雄方面提出,該案審理已過去23個月,遠超常規審限。
永雄集團刑事案的“久拖未決”,顯示了該案的復雜性。
按照永雄方面說法,之所以“久拖未決”,一個關鍵原因,在于四地法院在軟暴力認定、惡勢力組織判斷、罪名適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分歧。這也從側面顯示了案件審理的難度,折射出當前催收行業的法律模糊地帶:法律在合規催收與刑事犯罪的邊界認定上,面臨嚴峻考驗。
永雄集團認為,員工催收的是合法債務,不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還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有無之疑從無、輕重之疑從輕”的講話及法學界權威意見,認為檢方指控存在法律適用爭議。
也正因存在復雜性與相關爭議,本次法院對永雄催收性質的最終認定也就更有價值,也必將產生重大社會及司法影響,彰顯示范意義。
民事:公司財產的清算式處置
等待刑事裁決的同時,2026年3月,永雄集團還面臨兩場關鍵民事訴訟——銀行與創始人的雙重追債,企業財產的終極爭奪已全面展開。
3月10日,長沙銀行金城支行起訴永雄集團。
此債務背景為,2024年1月4日永雄集團向長沙銀行借款4000萬元,期限12個月。永雄先后兩次申請展期,最終還款日延至2025年12月31日,但展期后仍未足額償還。至此,銀行啟動司法追償程序。涉訴金額(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合計3472.56萬元。該筆借款,以總部11層大樓、關聯公司9套公寓、創始人譚曼妻子周小芳名下高檔住宅抵押,譚曼夫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意味著,若永雄無法償還債務,核心資產將面臨拍賣處置,譚曼夫婦的個人資產也可能被用于償債。
3月23日,創始人譚曼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永雄集團償還1587萬元借款。
該借款主要用于2023年以來永雄對員工遣散、訴訟維權、善后處理等開支。由于永雄已耗盡公司現金流,該筆債務無法償還。
3月25日,永雄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永雄大股東譚曼因永雄借款無力歸還,引發家庭不和即將離婚”。
如此個人信息的披露,意味著永雄在經歷了合規風險、業務停擺、現金流枯竭、債務違約和創始人自救之后,正在向破產清算靠近。
譚曼身兼創始人、大股東、公司債權人、銀行貸款連帶擔保人四重身份,再疊加離婚因素,令永雄的債務處置陷入法律、利益、執行等多重矛盾中。
從法律層面來看,譚曼起訴公司的行為,本質是個人資產保全的理性選擇:一方面,在企業可能進入破產程序前,通過司法判決確認1587萬元債權的合法性,為后續債權申報奠定基礎;另一方面,作為銀行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譚曼需承擔個人償債責任,確認債權有助于明確其自身的權利義務,減少后續損失。此外,離婚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確認債權也能為財產分割中的權益界定提供法律依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債權中設有抵押擔保的部分屬于優先債權,未受抵押物價值覆蓋的部分則轉為普通債權,譚曼的1587萬元債權屬于普通債權。不過,作為公司創始人和大股東,譚曼債權的性質,需要進一步認證(若發生破產清償,不排除出現劣后于普通債權的可能)。
譚曼夫婦的連帶責任保證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這一善意債權人,即離婚無法實現債務隔離的目的。譚曼披露“即將離婚”的信息,其真實意圖可能更側重于通過離婚明確夫妻內部財產邊界、避免后續執行中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
3月26日,即在發布“離婚”信息的次日,永雄又發布了“5500萬元血虧賤賣總部大樓還債”的消息——該大樓此前估值約7000萬元,后降至6000萬元,最終定為5500萬元,且附帶“懸賞中介”等促銷手段,凸顯出處置的緊迫性,本質是企業為快速回款、緩解債務壓力而采取的清算式資產處置行為。
行業:催收行業的分水嶺
永雄集團的崩塌,絕非單一企業的興衰,而是中國催收行業從“野蠻生長”向“合規出清”轉型的標志性事件,是監管、法律、技術、社會共識四重力量共振下的必然結果。
近年來,催收行業的監管體系持續完善,2025年《互聯網金融個人網絡消費信貸貸后催收風控指引》等國家級規范出臺,明確催收時段、頻次、話術、留痕、禁止行為,灰色空間被徹底封堵。
這一背景下,以“高壓施壓、軟暴力、爆通訊錄、冒充公檢法”為核心,靠高傭金、高周轉、高風險驅動的舊商業模式已被嚴格禁止,灰色生存空間大幅壓縮。
取而代之的,是以合規留痕、AI智能、司法調解、銀行自建團隊為核心的新商業模式:合規成為企業生存的底線,利潤來源轉向標準化流程、技術賦能、風險定價,而非灰色收益。
催收行業也從“邊緣灰色產業”回歸到金融貸后管理的專業服務屬性,其存在價值被重新錨定:合法、合規、高效、保護債務人權益。催收不再是“見不得光”的業務,而是信用體系的必要環節。
在這種背景下,催生行業的格局也產生了新的變化——
1.正規軍崛起
持牌AMC、銀行系催收部門、大型合規第三方機構、專業律師事務所成為市場主流。
2.頭部效應凸顯
合規體系建設、數據安全保障、全流程留痕等要求大幅提升了行業準入成本,中小違規機構失去生存空間,加速出清,頭部合規企業逐步承接市場份額,行業從“小散亂”走向規模化、合規化、科技化。
3.金融機構委托模式重構
永雄事件讓金融機構深刻意識到委外催收的合規風險,銀行、消金公司等從“外包依賴”轉向自建催收團隊、建立合作白名單制、嚴格準入與退出機制,形成銀行自建與專業第三方并存的格局。
4.技術賦能替代粗放人力
AI催收、智能外呼、司法調解等數字化技術逐步應用于催收全流程,在合規設計得當的前提下,其效率更高、投訴率更低、合規性更強,但復雜債務協商、外訪核實、個性化溝通等場景仍需人工介入,二者形成互補格局,推動行業進入技術驅動時代。
永雄集團的困局,并非簡單的經營失敗,而是原有粗放增長模式與新時代監管、法律、社會倫理要求劇烈沖突的必然結果。從刑事層面的法律邊界爭議,到民事層面的財產終極處置,再到行業層面的格局重構,永雄事件如一面鏡子,既照出了催收行業過去的野蠻與混亂,也清晰指明了未來合規、專業、科技化的發展方向。
值班編委:蘇志勇
編輯:韓澗明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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