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犯罪嫌疑人張青民貸款詐騙、張淑民洗錢違法所得沒收一案依法公開宣判,針對這起涉案金額高達27億余元的特大假黃金騙貸案,法院裁定依法追繳二人在塞浦路斯購置的17套房產、7個銀行賬戶內資金及相應孳息,全額返還被害金融機構,以司法重拳嚴懲重大金融詐騙及洗錢犯罪,全力守護金融市場秩序與企業(yè)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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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張青民伙同他人,采用卑劣手段自制摻鎢假黃金,以此冒充真黃金,先后在陜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機構違規(guī)辦理黃金質押貸款業(yè)務。在長達五年的時間里,該犯罪團伙憑借這一虛假質押物,成功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最終造成四家金融機構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7億余元,涉案金額之巨、作案手段之惡劣,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給金融機構帶來了極其重大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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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騙取巨額銀行資金后,張青民為掩蓋犯罪事實、轉移非法所得,立即指使他人將騙得資金轉入其親屬張淑民及張淑民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張淑民明知該筆資金系張青民貸款詐騙的違法所得,仍積極配合實施洗錢行為,先后將共計14億余元贓款分散轉入多個洗錢人員賬戶,通過復雜的資金流轉操作,將非法資金跨境轉移至香港等地,后續(xù)又將部分贓款轉至塞浦路斯,用于二人大肆購置房產、存入境外銀行賬戶,妄圖通過跨境轉移資產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2016年5月,二人完成資產轉移后逃匿境外,至今未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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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現有充分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張青民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張淑民構成洗錢罪,二人在被依法通緝后,逃匿境外超過一年仍未到案。而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塞浦路斯17套房產、7個銀行賬戶內資金,均系二人實施金融詐騙、洗錢犯罪的違法所得及涉案財產,依法應當予以追繳,并返還給被害單位,其余涉案財產依法沒收。
據悉,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后,依法受理該案并依規(guī)發(fā)布公告,公告期六個月內,四家受害金融機構均主動申請參加訴訟,主張返還被騙資金,法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利害關系人等各方的訴訟權利。2026年3月20日,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近30人現場旁聽庭審,案件審理全過程公開透明,彰顯了司法公正。
此次一審宣判,不僅是對特大跨境金融犯罪的有力打擊,更向社會傳遞出我國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金融詐騙、洗錢犯罪,堅決追繳跨境涉案資產,絕不讓犯罪分子及其關聯人員從犯罪中獲利的堅定決心,切實維護了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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