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能否發生不正當關系,基本上取決于女方。那些偷腥的,出軌的,搞婚外情的,只要女人不同意、不松口、不默認,那么無論男人怎樣糾纏都是徒勞。別扯什么男人太渣、男人臉皮厚、男人不正經什么的,其實大部分不正當男女關系,通通都要女人同意才有可能發生。
只要女人明確說了不,男人若還敢得寸進尺、肆意妄為,那么就屬于違法了,就得乖乖地進去踩縫紉機。這話聽著刺耳,但你在法院門口蹲幾天,看看那些鬧到對簿公堂的,就知道什么叫“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我表哥就在基層法院調解室干了八年,他說現在離婚調解。
最怕碰見那種“全程被動”的當事人。前陣子他手上有這么個案子:男的跑長途貨運,跟服務區一個便利店女店員好上了。被老婆發現后,男的跪著發誓說是女的主動加微信、送水、留他過夜。結果調解時,女店員來了句:“我半夜十二點給他發酒店定位,他開車四個小時過來,這叫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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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人性這東西,經不起扒皮。男的嘴上說被迫,身體比誰都誠實;女的嘴上說上當,微信里“哥長哥短”能翻出幾百頁。我表哥后來說了句挺實在的話:婚外情這事兒,本質就是兩個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在玩一場誰先翻臉的博弈。
?我不是要給誰洗白。出軌的男人當然該罵,管不住下半身,活該社死。但你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男的,把女方塑造成一朵被風雨摧殘的白蓮花。大家都是千年的狐貍,聊齋那套就別演了。她要是真被蒙在鼓里,那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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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是明知人家有老婆孩子,還跟人玩曖昧、收轉賬、深夜“談心”,那叫什么?那叫參與作案。法律上更現實。去年有個案子上了熱搜,男的出軌后想回歸家庭,小三不干,跑到原配公司拉橫幅。男的報警說被騷擾,結果警察調出聊天記錄,女的發過37次“你來嘛。
反正你老婆又不知道”,男的次次都回“馬上到”。最后定性成感情糾紛,誰也別說誰無辜。法官庭后調解時說了一句話,我印象特別深:“法律保護的是被強迫的人,不是裝睡的人。”我也見過真被冤枉的。鄰居家閨女剛畢業進公司,被已婚上司騷擾,小姑娘直接錄音報警,那人現在還在里面踩縫紉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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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真受害者。但更多鬧到法院的婚外情糾紛,往往是兩廂情愿開始,分贓不均結束。要么是男的想白嫖,要么是女的想上位,談崩了就開始互潑臟水。所以別動不動就搞性別對立。這事兒跟性別沒關系,跟人品有關系。
男人渣,女人不正經,本質上都是一路貨色。真正該罵的不是男人或女人,是那些明明自己點了頭、松了口、默了許,東窗事發后卻裝出一副“我也是受害者”嘴臉的人。成年人的世界,最貴的不是房車彩禮,是“我愿意”三個字。你說了,你就得認。
別一邊享受偷來的快感,一邊指望別人替你背鍋。這世上沒有既要、又要、還要的好事。說到底,婚姻是一道門。誰硬闖,誰該死;可要是里面的人主動把鎖開了,那就別怪外人進來。自己守不住的門,塌了別怨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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