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平安南澳消息,南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啟用交通違法群眾舉報平臺,嚴查“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南澳公安交管大隊對群眾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核實后,錄入交通違法系統(tǒng),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序號
轄區(qū)交通違法行為1 南澳縣 交通違法群眾舉報平臺
1.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2.違法占用專用車道的;
3.違反禁令標志或者禁止標線的;
4.逆向行駛的;
5.客運車輛超員或者駕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
6.行經(jīng)人行橫道或者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不按規(guī)定避讓行人的;
7.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9.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10.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
11.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平安南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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