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新修訂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正式施行
近日
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辦事處
依法對一起防火期內違規焚燒枯枝落葉的行為
作出行政處罰
這是新條例實施以來
南山區開出的首張相關罰單
案件基本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6年1月31日10時50分,在南山區西麗街道防火區內,未經批準擅自焚燒枯枝落葉,過火面積達2.475平方米,雖當事人主動撲滅火焰,但該行為已違反《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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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山區應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防火期內,禁止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區內進行非軍事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案件處理結果
西麗街道辦事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充分保障其陳述、申辯權利,最終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及相關裁量標準,于3月24日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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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山區應急管理局
《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森林火災
不僅能在短時間內燒毀大量林木
嚴重破壞森林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
還會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我國法律法規對涉火違法行為
設定了明確且嚴厲的法律責任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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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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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創新南山、南山區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部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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