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相山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領域典型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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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網絡餐飲經營秩序,壓實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相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線下執法檢查與線上網絡巡查,嚴厲查處網絡餐飲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近期查辦的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01
淮北市相山區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展網絡餐飲服務未按要求公示菜品主要原料案
2026年3月25日,相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網絡餐飲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于美團平臺經營的店鋪未公示其銷售菜品主要原料。經查,當事人作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在其網絡餐飲店鋪上公示其銷售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稱。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之規定。相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類案件直擊網絡餐飲信息不透明痛點,既督促商家履行公示義務、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也警示同類主體合規經營。
02
淮北市相山區某拌菜店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2月28日,相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于在美團平臺經營的某拌菜店進行實地檢查,發現當事人后廚地面油污過重,環境衛生較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之規定。相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后廚加工環境衛生不達標,易滋生細菌污染食品,存在風險隱患。此類情況反映出部分網絡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淡薄,過程控制不嚴。通過此案的辦理也警示廣大網絡餐飲經營者必須嚴守食品安全底線,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切實保障群眾飲食安全。
03
淮北市相山區某早餐店未履行相應的食品包裝義務案
2026年4月3日,相山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對淮北市相山區某早餐店進行現場檢查,準備配送的外賣訂單均未使用“食安封簽”,且未采取有效封口措施,無法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存在送餐過程中食品被污染的安全隱患。經查,當事人作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嚴格履行食品包裝義務,存在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并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之規定。相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類案件倒逼涉事店鋪落實“食安封簽”使用要求,消除食品在配送過程中被污染、被篡改的安全隱患。彰顯了監管部門聚焦網絡餐飲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的堅定決心,明確“食安封簽”并非可有可無,而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來源: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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