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下來,有當事人和家屬的第一反應是:判得太重了!
第二反應卻是:要不要上訴?上訴會不會判得更重?
我是刑事律師馬鳳,今天我把這個事兒一次講清楚。
先說結論: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原則上不得加刑。
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的一條鐵律——上訴不加刑原則。
什么意思?
只要你或者你的家屬、律師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原則上不能加重你的刑罰。
不會因為你上訴了,二審就故意判更重;
不會因為你不服,就加重處罰;
更不會因為你上訴,法官就對你態度不好、給你穿小鞋。
這條規則是法律給你的兜底保護,是為了讓你敢于維權、敢于申訴。
但我也要把話說清楚:三種情況不受保護。
第一種:檢察院抗訴。
如果你上訴的同時,檢察院也提出了抗訴,認為一審判決太輕,這時候二審就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第二種:發現有漏罪。
二審期間,如果發現你還有其他犯罪事實沒有判決,可以對新發現的罪行一并審理,整體量刑可能調整。
第三種:二審期間又犯新罪。
如果二審期間你又實施了新的犯罪行為,那就不受保護,可以合并處理。
所以,什么情況下上訴是安全的?
只要是你自己、家屬或者辯護律師單方面提出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也沒有漏罪、新罪——絕對安全,不會加刑。
這是法律給你的權利,不是什么"冒險"。
那上訴有什么用?
很多人覺得:二審就是走過場,改判率很低。
這個理解是錯的。
我處理過大量二審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例并不少。常見的改判情形包括:
一審認定的事實有誤,證據不足;
一審適用的法律條款不當;
一審量刑時沒有充分考量從輕、減輕情節;
一審對涉案金額、損失認定有偏差;
一審程序違法,影響公正審判。
這些,都是二審可以爭取的空間。
最后說一句
一審判得不公,法律給了你上訴的權利,就是讓你有機會糾錯、有機會翻盤。
怕上訴會加刑?大可不必。
只要是你單方面上訴,法律撐你。
該爭取就爭取,別讓自己的權利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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