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陜西建工勞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西咸秦漢綜執罰字〔2026〕第0001號),該公司因施工現場揚塵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被處以1萬元罰款。
違法事實
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8日,執法人員在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渭城街道蘭池三路渭陽佳苑一期二標項目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多項違規問題:
- 未按要求落實動土作業“一機一炮”措施
?- 抑塵措施不到位
?- 現場建筑垃圾未清理且覆蓋不到位
?- 場內道路浮土厚、保潔差
?- 大面積黃土裸露未覆蓋到位,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處罰詳情
-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 處罰類別:罰款
- 處罰金額:10000元(壹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
- 公示截止日期:2029年3月31日
- 處罰機關: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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