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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高院與上海廣播電視臺法治天地頻道精心打造的紀實類電視專題欄目《庭前庭后》第四季——巡回審判系列,發布一起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該案由上海一中院民事庭婁永法官擔任審判長并主審。以下為全文轉發上海高院官微推文。
《庭前庭后》第四季第十四集
買到的房子公共區域和當初看的樣板房不一樣,開發商的宣傳到底算不算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了房屋所在鎮政府,現場審理一起因“樓梯間”引發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主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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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永
民事庭審判長
三級高級法官
房子交付,樓梯間卻“變了樣”
業主沈先生夫婦購買了一套期房,收房時遇到了兩個問題:一是開發商遲延交房3個月;二是實際樓梯間與樣板房展示的格局不一致。樣板房展示的是帶有前室的封閉式樓梯間,而實際交付的卻是空間局促的開放式樓梯間。
雙方對相關賠償協商未果后,沈先生訴至法院。一審后,雙方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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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現場勘查,巡回審判進社區
法官來到小區現場勘查,對比了開放式與封閉式樓梯間的實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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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起到示范效果,從源頭化解矛盾,此次庭審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在樓盤所在轄區鎮政府進行,并邀請其他業主旁聽。
庭審焦點:交付房屋是否和樣板房一致
法庭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開發商稱:樣板房因層高不同結構有異,銷售時已告知“公區可能存在差異”;戶型情況說明書中將“非封閉樓梯間”誤寫為“封閉樓梯間”屬“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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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稱:銷售人員展示的均為封閉式樓梯間,戶型說明書上也明確寫著“封閉式樓梯間”。簽合同時所附的戶型平面圖比較專業復雜,且夾雜在十幾份文件中快速簽署,未注意到這一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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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調解,糾紛實質性化解
經庭審及現場情況說明,雙方均認識到自己存在過錯,在主審法官婁永的調解下,當庭達成調解:開發商就遲延交房和樓梯間差異問題,一并給予補償。
“這是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婁永表示,本案通過示范調解,既保障了業主獲得合理補償,也為開發商化解小區同類矛盾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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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普法,融入基層治理
庭審后,婁永就地為旁聽人員開展了司法答疑和普法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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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品房預售中可能涉及的延期交房、虛假宣傳等問題,法官提醒:
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應當強化契約精神,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一方面,企業在宣傳推介過程中,應對可能影響購房決策的關鍵信息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避免使用模糊或引人誤解的表述,并對區別于樣板間或宣傳材料的實際交付標準作出醒目提示。另一方面,企業應科學合理制定項目開發計劃,確保按期交付,如確因合理事由需延遲交房,應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并與購房人協商解決。
對于購房人來說,購房屬于重大經濟行為,需保持審慎態度。在購房前,應認真查閱項目宣傳資料,特別是要關注廣告承諾是否屬于開發商規劃范圍、相關內容是否明確具體;在簽訂合同時,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重點關注房屋交付標準、時間、違約責任等關鍵內容,對有異議的條款應及時提出并要求明確。必要時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避免因合同理解偏差導致后續糾紛。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廣播電視臺法治天地頻道
值班編輯: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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