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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保卡不就是自己的錢嗎?借給親戚朋友用一下,幫他們省點錢,能有什么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抱著這樣的想法,將個人醫(yī)保卡隨意出借。然而,這看似“熱心”的舉動,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可能讓出借人從“幫忙者”淪為“詐騙犯”,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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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和馮某是多年的好友,平日里常在一起喝茶、打牌。馮某為人“活絡(luò)”,總有些旁人想不到的“門路”。
一天,馮某神秘兮兮地找到吳某,說有個“賺外快”的好機會,只要把自己的醫(yī)保卡借他用用,事成之后必有重謝。起初,吳某心里有些犯嘀咕,但架不住馮某的再三勸說,加上“好處費”的誘惑,他最終還是把卡交給了馮某。
事情果然如馮某所說,卡借出去沒幾天,他就收到馮某給予的“好處”。看著這輕松得來的錢財,吳某心里最后那點不安也煙消云散了。他之后在明知出借醫(yī)保卡用于多配藥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仍應(yīng)馮某要求,將自己的醫(yī)保卡長期交由他人使用,放任其用該卡配取藥品并販賣。為此他也收取了四條中華牌香煙作為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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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警方查實,馮某以同樣的方式,從其配偶、同事、牌友等數(shù)十人手中騙來或借來醫(yī)保卡,在上海多家醫(yī)院瘋狂配藥,然后將這些藥品集中倒賣給藥販子,從中牟取暴利。僅僅吳某一人的醫(yī)保卡涉案詐騙金額就高達六萬余元,吳某也因涉嫌詐騙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黃浦區(qū)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wù)所杜廣宇律師擔任吳某的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杜律師詳細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會見了吳某,吳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懊悔不已。最終,檢察機關(guān)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量刑建議可以對吳某適用緩刑。本案目前仍在處理中,將由法院對吳某作出最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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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杜廣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醫(yī)保卡,是健康保障的鑰匙,不是人情往來的工具,更不是非法牟利的籌碼。從吳某的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不會因為“不懂法”或“出于好心”而網(wǎng)開一面。每一個參保人都應(yīng)牢牢守住“醫(yī)保卡僅限本人使用”這條底線,這不僅是對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保護,也是對法律和社會責(zé)任的擔當。莫讓一時的心軟或貪念,換來終身的悔恨與法律的嚴懲。
記者 / 鄒嘉
編輯 / 劉韞文
圖片 / 區(qū)法援中心 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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