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商標局出了新規定,商標三年不用,國家局會“主動來收”,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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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目前還在“路上”,不是已經執行了。
一、“主動撤銷”是什么?
2026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提出,針對商標“重注冊、輕使用”的問題,擬在《商標法》修訂中增加“依職權主動撤銷”條款——對于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注冊商標,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撤銷,充分發揮商標制度的退出機制作用。
也就是說,未來可能不需要“任何人”去申請,商標局自己就有權清理閑置商標。
但注意:這是修訂草案的內容,目前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二、2025年已經實施的“車三”新規
雖然“主動來收”還沒落地,但2025年5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發布了修訂后的《申請撤銷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指南,大幅提高了撤銷申請的門檻。
最核心的變化是:舉證責任倒置被打破。以前,任何人隨便說一句“我沒搜到這個商標在用”,就能啟動撤三程序,舉證責任全壓在商標注冊人身上。現在,申請人必須自己先拿出“像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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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申請人需提交:
- 注冊人基本信息(經營范圍、經營狀態等)
- 至少3個平臺的檢索結果,每個平臺提供前5頁連續整頁截圖
- 如果注冊人仍在經營,需提供經營與使用狀況的調查材料
過去“隨手一撤”的時代已經結束。
三、新規下撤三申請量大降
據業內觀察,2025年新規實施后,惡意撤三申請大幅減少。2025年9月,商標局專門發文總結規制惡意撤三的成效,指出反復針對同一商標提出撤三、長期大量針對不同主體提出撤三等行為已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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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商標持有人有什么影響?
- 惡意撤三明顯減少:以前動不動就被“碰瓷”撤三的情況會大幅減少。
- 但證據管理不能松懈:一旦遭遇合理的撤三申請,有效的使用證據仍然是維持商標注冊的關鍵。**-11*
- 日常就要留證據:銷售合同、發票、產品照片、廣告截圖、電商訂單……每次使用都留底,每半年整理一次。
五、總結
- “國家局主動來收”目前還是修訂草案中的提法,尚未正式實施
- 2025年新規已經大幅提高了撤三申請門檻,惡意撤三被有效遏制
- 作為商標持有人,最好的防御還是規范使用+留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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