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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取高額利潤,吸引客戶消費,汽修人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偽造保險理賠事故,騙取保險理賠款。殊不知,這樣的“小聰明”換來的不是省錢實惠,而是刑事處罰。
4月15日,泗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保險詐騙案,泗陽縣消防救援大隊10余名消防員到現場參與旁聽庭審。
案件回顧
四年時間,近30次騙保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系汽車修理廠老板。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為了獲取高額利潤,二人分別伙同王丁等人,動起了“歪腦筋”,偽造交通事故報險騙取保險公司理賠以沖抵修車款。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參與14次涉案總計15萬余元、被告人王某乙參與16次涉案總計9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庭審現場,面對確鑿的證據,二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表示,通過旁聽此次庭審,深刻認識到了騙保行為的危害性,今后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法官說法
保險詐騙,后果嚴重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莫因“小利”失“大義”
1.車輛維修切勿心存僥幸。一些車主為了“省”維修費,默許甚至主動配合修理廠偽造事故,認為“只要不出事就沒事”。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查實,車主同樣可能成為保險詐騙的共犯,面臨刑事追責。
2.修理廠經營者要守住法律底線。修理廠本應誠信經營,靠技術和口碑贏得市場。但少數經營者為了短期利益,將騙保當成“生財之道”,最終只會人財兩空,身陷囹圄。
3.全社會共同維護保險秩序。保險詐騙行為不僅損害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更會推高保險費率,最終將成本轉嫁給每一位誠信投保人。維護保險秩序,人人有責。
守住底線,不越紅線。與其絞盡腦汁鉆空子,不如踏踏實實過日子。錢財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切勿因一時貪念,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王 洋
審核 | 常開平、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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